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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被執行人刀刺法官案”開庭,行兇者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11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胡小干故意殺人案審判情況。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徐州市中院官網獲悉,被告人胡小干故意殺人一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徐州市中院于11月27日公開審理了本案。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胡小干涉訴的多起民事案件在沭陽縣人民法院審判及執行,胡小干因對該院民事判決、執行不滿,對該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周龍產生怨恨,多次辱罵、騷擾周龍,并因此被治安處罰。
徐州市中院通報稱,2017年2月17日中午,胡小干攜帶尖刀,駕車先后至沭陽縣人民法院家屬區和沭陽縣人民法院南門處尋找周龍伺機報復。
當日13時51分許,在沭陽縣法院附近,胡小干發現準備上班的周龍,隨即駕車突然加速撞擊后者。周龍被撞倒地后,胡小干下車持刀捅刺周龍胸腹等部位多刀。
行兇過程中,胡小干被路過群眾阻止,又持刀與群眾對峙。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胡小干欲駕車逃離,因故未能得逞,后被公安人員抓獲。
經診斷,周龍系失血性休克,左胸、腹部穿透性損傷,肺、心包、結腸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和破裂。經鑒定,周龍胸部及腹部的損傷均構成重傷二級。
徐州市中院經審查認為,胡小干僅因對其涉訴案件判決、執行不滿,公然報復殺害司法人員并致其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胡小干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鑒于其犯罪未遂,且患偏執型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胡小干母親曾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胡小干生性活潑好動,但近兩年來膽子變得越來越小,經常會“覺得有人要害他”,連吃個梨都懷疑里面被注射了毒素。
2017年11月30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胡小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胡小干親屬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或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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