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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夫指“換頭”違規,哈醫大相關人士:用的遺體不是活器官
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日前向媒體表示,哈爾濱醫科大學進行的人類遺體換頭實驗違反了中國的器官移植相關法規,違反了基本倫理準則,需要被追究責任,并對該事件進行調查。

哈醫大基礎醫學院一不愿具名的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不同意上述觀點,她也是任曉平“遺體換頭”論文的署名作者。
該負責人稱,實驗沒有違反倫理準則,也沒有違反中國的器官移植相關法規。實驗中使用的是遺體,而非器官移植相關法規中的“活器官”。
黃潔夫還建議,相關部門應對遺體的來源進行追查,并質疑“家屬真的知道并同意用親人的遺體去做這種粗糙的實驗嗎?”
上述負責人此前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遺體捐獻后,患者家屬不能再來看這具遺體,或者干涉其用途。哈醫大或解剖學教研室也不會通知患者家屬該遺體的具體使用情況。
對于黃潔夫認為的“遺體換頭實驗違反中國器官移植法規,違反基本倫理準則”觀點,北京市一位倫理學專家向澎湃新聞表示,遺體換頭實驗能否等同于器官移植,目前仍有待商榷。最終結論需要倫理學家們討論,以形成共識,為以后使用人類遺體的研究項目如何進行倫理審查制定出更具體的規則。

遺體換頭適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嗎?
據新京報報道,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11月30日再對飽受爭議的“換頭術”一事發聲。
黃潔夫表示,“換頭術”違背了我國器官移植條例,違反了基本的倫理準則,建議追究有關單位倫理審查委員會或負責人的責任。十年前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人體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體器官捐獻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將其植入接受人身體以代替其病損器官的過程。
“頭顱并不包括在內。”黃潔夫認為,任曉平教授團隊所進行的“換頭術”明顯違背了該條例的規定,“是違法的。”
上述不愿具名的負責人不同意黃潔夫的觀點。她為任曉平的“遺體換頭”實驗準備了兩具遺體,并在“遺體換頭”相關論文作者之列。
她認為,該實驗沒有違反倫理準則,也沒有違反中國的器官移植相關法規。她強調,該實驗中使用的是遺體,而非器官移植中的“活器官”。
“他(黃潔夫)不了解黑龍江的遺體捐贈(條例)。器官捐獻(需要倫理委員會同意,是)應該的,因為那是活器官,但這是遺體。”她說。
遺體換頭是否應專門征求家屬同意?
黃潔夫還認為,“換頭術”兩具遺體的來源也值得懷疑,建議相關部門對遺體的來源進行追查,“家屬真的知道并同意用親人的遺體去做這種粗糙的實驗嗎?”
但上述負責人此前告訴澎湃新聞,哈醫大任曉平教授進行的人類遺體換頭實驗與傳統意義上的解剖學教學實驗等區別不大。根據《黑龍江省遺體和眼角膜捐獻條例》,該實驗不違法。該遺體捐獻者及其近親屬簽署的登記表上明確表明,捐獻者無償、志愿捐獻遺體,為醫學教學和研究做貢獻。
該負責人稱,在捐獻登記表上,已經標明該遺體用于醫學教育、醫學研究等。遺體捐獻后,患者家屬不能再來看這具遺體,或者干涉其用途。哈醫大或解剖學教研室也不會通知患者家屬該遺體的具體使用情況。
“遺體在捐獻給我們之前,工作人員都跟患者及其家屬說的很清楚,捐了之后,只要是為醫學事業做貢獻,他們(家屬)就不能再過問了。所以,捐獻者的家屬是不會(對這項研究)有異議的。”
專注于醫學倫理學研究的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和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張新慶則認為,鑒于“換頭術”研究的高度倫理爭議性和技術復雜性,假如使用遺體開展“換頭術”研究,則應當征求遺體捐獻者家屬的再次同意。
江蘇徐州一家三甲醫院倫理委員會專家、主任醫師認為,只要遺體換頭實驗取得了患者或其家屬的同意,就不存在倫理方面的缺陷,而遺體捐獻登記表實際相當于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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