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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刊文評危險玩具:監管不能總在媒體曝光之后才有所動作

《北京青年報》報道,日前,一種名為口袋彈弓的“玩具”在初高中學生間流傳,這種“玩具”具有一定的殺傷力。記者調查發現,這種口袋彈弓最早來自美國,常被國外彈弓愛好者用來打鳥。國內購物平臺所銷售的口袋彈弓多為仿品,可在3米外射穿易拉罐。民警提示,這種彈弓不算是違禁品,但因為具有傷害性,一旦使用它造成人或物的傷害或損壞,使用者將會對此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口袋彈弓”作為玩具在學生中流行,跟此前媒體曝光的“牙簽弩”“鋼珠弩”性質相同,都是武器弓弩的模型,只是危害程度及可能發生幾率的大小。據悉,這種“口袋彈弓”威力相當于30磅的弓,加裝升級配件后可用來射魚,甚至可在夜間打獵,可見其還是有一定危險性。因為口袋較軟沒有固定點,人拉動的時候需要用力,很難控制箭的方向,很容易誤傷到他人。
市場上各種各樣的玩具讓人看得眼花繚亂,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惡搞”玩具更是不斷翻新、花樣百出,其中不少屬于“三無”產品,存在安全隱患。類似“口袋彈弓”這些沒有安全保證的危險性玩具,是如何從生產、銷售等一路綠燈到了孩子們的手中,值得追問和反思。
顯然,有關職能部門無論在監管手段還是監管方式上,也須與時俱進,不斷升級。近些年來,盡管針對網上商品的質檢機制在健全完善,但以網售兒童玩具為例,各地歷次抽檢大多是以大門類的主流玩具為對象,而對“口袋彈弓”等不算違禁品的小眾商品甚少顧及。久而久之,這便成了安全隱患。危險玩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監管不能總在媒體曝光或產生嚴重后果之后才有所動作。
此外,學校和家庭也應有所作為。孩子缺少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和行為控制能力,尤其是對危險玩具更有著強烈的好奇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和監管的責任。教育孩子增強安全意識,如何不拿危險當游戲、如何遠離危險玩具,當是守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應有之舉。
(原題為《危險玩具頻現 提醒監管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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