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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觀察|1.8萬罐奶粉添加過期原料,不能止于通報、整改
國家食藥監總局28日通報:新疆西牧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西悅幼兒配方奶粉有多批次添加了已過期的營養素——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和ARA(花生四烯酸)。其中18150罐添加了過期DHA。(11月29日澎湃新聞)
三鹿奶粉事件已過去九年。這是國產乳業的一個痛,也是國人心中的一個痛。在三鹿奶粉事件爆發的次年即2009年,《食品衛生法》修訂升級為《食品安全法》,強化了對食品安全違法問題的打擊力度。前車之鑒猶在,沒想到西牧乳業再曝添加過期營養素丑聞,令人震驚。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檢出的問題來看,首先是添加過期營養素。DHA到今年4月11日過期,ARA到今年4月18日過期,但直至7月底,都還在使用。此外,ARA本應冷藏儲存(10℃以下),但卻常溫儲存,即便不過期,品質也沒有保障。
DHA俗稱腦黃金,是人體神經系統細胞生長及維持的一種主要成分,也是大腦和視網膜的重要構成成分,在大腦皮層中含量高達20%,在視網膜中占比更高達50%;ARA也是一種人在幼兒期的必需脂肪酸。那么,嬰幼兒吃了這種添加了過期DHA和ARA的奶粉, 必需的營養補充不到或不夠,對于智力、視力及神經系統發育帶來的負面影響可想而知。
除了添加過期營養素,西牧乳業被檢出的問題還有配方管理混亂——諸如用精煉玉米油、大豆油替代精煉葡萄籽油,把白砂糖改為乳糖,等等。問題之多,總計達12項之多。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若一家企業的牟利,是建立在對給嬰幼兒提供的奶粉的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上,使迫切需要營養補充的嬰幼兒的生長發育乃至健康安全深受威脅,那么,對于這樣的無良企業,就只能采取“零容忍”。所以,該企業目前只是受到被通報、被停產整改的處理,還遠遠不夠。
第一,該乳企添加過期DHA的奶粉計18150罐;但添加了過期ARA的奶粉究竟多少,數據不詳。究竟多少罐奶粉受到添加過期營養素影響,還需盡快排查出來。對于這些偽劣奶粉,應啟動緊急召回,以免流入市場貽害嬰幼兒。
第二,對于該乳企的不法行為,應嚴罰重處。《食品安全法》第123條規定:“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在嬰幼兒奶粉中添加過期營養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不言而喻的事。
第三,食藥監部門還需“行(行政)、刑(刑事)對接”,把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嚴肅追究該企業相關人員涉嫌觸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刑事責任。《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即單以添加了過期DHA的奶粉罐數18150罐和單價298元相乘,這540多萬元的貨值都已驚人。退一步而言,假定這些奶粉大部分還沒發售到消費者手中,相關人員都已達到被立案追訴標準,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綜上,對西牧乳業事件,需要公安部門及時介入,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只有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奶粉的不法行為采取高壓態勢,才能倒逼相關乳企不越雷池半步,才能使得嬰幼兒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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