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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兩傳銷人員非法拘禁他人致其墜亡,分別獲刑10年以上
@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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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博11月30日消息,近日,湖北荊州市沙市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傳銷分子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最終致人死亡的案件,法院經審理,依法重懲了非法傳銷活動人員。
此案中,被告人鐘某、徐某系從事非法傳銷活動人員,2017年5月7日上午,被害人張某某應被告人鐘某之邀到達荊州市沙市區,被告人鐘某與被告人徐某將被害人張某某接到后,帶張某某在沙市區游玩了兩天;5月8日19時許,被告人鐘某、徐某將被害人張某某帶至荊州市沙市區園林東路某傳銷窩點內,被告人鐘某以給被害人張某某手機充電為由將張某某手機拿走,張某某向其索要未予歸還;隨后被告人鐘某、徐某采取跟蹤上廁所、看守睡覺、禁止通訊、限制活動等多種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張某某的人身自由,其間,從其他傳銷窩點過來的“朱主任”、“陳主任”還對被害人張某某進行了打罵;直至2017年5月10日15時許,被害人從傳銷窩點堆放行李包裹的房間窗戶翻出時墜樓身亡,公安機關接警后趕至現場,將正欲逃離的鐘某、徐某等人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徐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并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劉某某造成了相應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鐘某、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十年九個月,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劉某某喪葬費、交通費共計27707.5元。
(原題《非法拘禁奪人命 傳銷人員被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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