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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前預遺囑首次立法!安樂死要來了嗎?
人生最后一刻,你會拒絕“插管”等搶救手段嗎?這可能是你平時不會去思考,但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

近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臨終決定權#話題登上微博熱搜,“生前預囑”第一次被寫進了條例中。這意味著2023年1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后,深圳居民的“生前預囑”將受法律保護。
深圳做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瞬間觸發全網熱議。
01
大多數網友對此表示支持
認為人的生命應該由自己決定
對于生前預囑合法化,大部分網友持有支持態度。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研究報告顯示,37.29%的老年人在痛苦狀態下離世,在65至79歲和80至89歲中高齡老年群體中,痛苦離世的老年人均多于安詳離世的老年人。中國老年人距離高質量死亡的目標尚有相當大的距離。
從死亡準備方面看,80.78%的老年人去世前不會明確告訴家人,表明大部分的老年人及其家屬無法提前進行死亡預案。
另一方面,受到傳統文化避諱死亡的影響,家屬往往會選擇對生命終末期的患者隱瞞病情甚至認為放棄無畏治療內心會有負罪感。
著名作家巴金還不止一次地說:“我是為你們而活”,“長壽是對我的折磨”。
生前預囑減輕了患者的痛苦,減少了醫療浪費,緩解了家屬的自責,也讓老人的離世從“生死兩相憾”變成“生死兩相安”。
02
少數網友擔憂“生前預囑”
是否為患者本人意愿
很多網友擔憂,生前預囑政策一旦放開,如何確保是患者本人的真實意愿?

生前預囑是指患者在意識清楚、具有決定及表達能力時,預先對失去表達能力時想要進行的醫療救治手段的一種提前指示。
尤其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后,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喪失,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
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臨終搶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
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不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
03
生前預囑是為安樂死試水?

生前預囑與安樂死無關,所采醫療方式用的不同。
生前預囑中是不采取任何主動促進死亡或縮短生命時限的措施,對沒有任何恢復希望的臨終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機和心肺復蘇術等治療手段,其目的是減輕肉體痛苦使其處于安詳狀態的一種“等死”。
而安樂死則是通過注射藥物等措施幫助患者安詳地結束生命,是積極的、主動的行為,帶有協從性質的“助死”,目的是為了結束進入臨終狀態患者的痛苦。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劉貴芳提出,生是人的權利,死也應該是人的一種權利,安樂死承認了病人選擇死亡的權利。
“法律不應回避安樂死。”劉貴芳建議,有關部門早日出臺政策,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在我國變成現實,惠及更多的不治之癥患者。
總之,對于生命的討論,從來都很難用二元選擇的“要”或“不要”去評判。
就像網友說的一樣,生前預囑現在也許只是提供一個新的選擇,但關于“何如尊重生命”這件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如何跟死亡“握手言和”,讓臨終不再悲傷,還值得人類社會繼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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