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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遠案律師:宣判無罪后周遠未流淚,今天將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原審被告人周遠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017年11月30日上午11時許,新疆伊寧人周遠在20年后等到了自己的無罪判決。
1997年5月17日,周遠被警方從家中帶走,其被控潛入女生宿舍進行猥褻、故意傷害作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周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后歷經三次改判,周遠最終服刑長達15年之久,于2012年出獄。
周遠的辯護人、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征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今天上午的開庭持續了大概40分鐘,除宣讀判決書外,主要是法院告知周遠盡快處理國家賠償的有關事宜。
劉征律師透露,今天下午,周遠案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就將提交給法院,具體申請賠償數額暫時不對外宣布。
“開庭之前法院宣讀了法庭紀律,不許鼓掌,”劉征律師在談到周遠及其家人的反應時表示,判決公布后,周遠雖然比較激動但是沒有流淚,“用周遠媽媽的話說,他們的眼淚早已經流干了”。
據了解,2000年新疆高院終審判決周遠無期徒刑以后,周遠的父母一直不斷申訴,2006年周遠父親去世后,周母李碧貞獨自一人為兒子的案件奔波。
2011年12月,在周母的不懈努力下,“周遠案”被提起再審,但再審并未認定周遠無罪,依然認定周遠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成立,只是認定的犯罪事實又由五起減為兩起,量刑則由無期徒刑改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2012年5月,周遠刑滿釋放。之后,周遠母子仍不停申訴。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審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書,再審決定書顯示,最高法經審查認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周遠有期徒刑15年的再審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今年8月25日,周遠案在新疆高院進行了開庭審理。11月30日,新疆高院再審宣布周遠無罪。
(原題為《周遠案律師:宣判后周遠未流淚 今天下午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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