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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主城區5年內全年禁燃煙花爆竹
燕趙都市報記者11月30日報道:記者從保定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17年12月1日起,保定市主城區全年(含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效期五年。
據了解,11月13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修訂印發《保定市主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要求自12月1日起,保定市主城區全年(含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效期五年。限制范圍包含東三環、北三環、西三環、南二環區域內(不含環路)。
自2013年來,保定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嚴厲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共破獲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141起,行政拘留違法人員151名,及時勸阻欲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2000余次。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為推進規定執行,保定市公安機關將采取事先告知、三級聯查、重點監控、源頭管控等措施。其中,在源頭控制方面實行煙花爆竹實名購買流向登記制度,監督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固定和臨時點需詳細了解購買人的燃放區域,在禁限放區域內燃放的一律不予銷售。
此外,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2日,保定市將開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專項行動。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等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將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特別是春節期間,保定市公安局將在主城區禁放區域內不間斷開展巡邏查控,最大限度防控和遏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原題《12月1日起五年內,保定主城區全年禁燃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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