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孩子用玩具槍傷小朋友致其右眼傷殘,父母賠償逾45萬元
王薔/北京晚報
字號
“熊孩子”在小區里用可連發子彈的玩具槍射擊,打傷了鄰家小朋友的眼睛,造成對方右眼傷殘。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等各項損失45.8萬余元。
今年9歲的男孩明明(化名)及其父母被鄰居家11歲的小華(化名)告上了法庭。小華訴稱,2015年4月25日晚上,原告與幾個小孩一起在東城某小區居民樓下玩耍時,被告手持一把玩具槍向他們射擊。原告被打中右眼,當即向一旁的明明父親告狀,但王某稱沒事。次日,原告出現眼疼看不見的情況,其父母立即通知王某一起帶著原告去醫院治療,王某支付了醫療費用。后原告6次入院治療,王某僅預支了1萬元,并表示待全部治療結束后通過訴訟解決此事。小華先后被診斷為“右眼鈍挫傷”、“右眼外傷性白內障”等。經法醫鑒定,小華的傷殘等級屬九級,右眼病變存在進一步惡化、甚至失明的可能。
告辯稱,原告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右眼系由明明持玩具槍打傷。而且王某帶原告到醫院檢查,檢驗報告證實原告患有血友病。
法院經審理認定,結合證人證言能夠認定明明持玩具槍擊傷小華的事實。原告右眼被擊傷與其是否患有血友病等無必然聯系。法院認為,明明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應承擔侵權責任,一審判決被告明明及其父母賠付原告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45.8萬余元。
(原題為《孩子用玩具槍傷人,家長賠償45萬余元》)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