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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審委IPO審核首現“零通過”:3家公司上會全部被否
證監會官網顯示,第十七屆發審委2017年第56次工作會議11月29日召開,審核重慶廣電數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傳媒”)、博拉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拉網絡”)和北京全時天地在線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地在線”)三家公司首發申請,但這3家公司均遭否決。這是新一屆發審委上任以來首次出現的通過率為0。
Wind資訊數據顯示,新一屆發審委10月17日上任以來,共審核了61家公司的IPO申請,34家通過,22家企業被否,5家企業的申請被暫緩表決,通過率僅為55.74%。
新華社11月28日晚間發文稱,備受市場關注的新一屆發審委上任以來,IPO通過率降低明顯。與此同時,隨著IPO常態化發行的持續,“堰塞湖”壓力得到明顯緩解。業內人士分析,IPO通過率降低或成常態。
重慶傳媒是一家依托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為廣大用戶提供跨平臺、多終端視聽內容及應用服務的新媒體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經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授權,獨家運營重慶IPTV、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手機電視和互聯網電視等國家政策允許市場化運營的廣電新媒體業務。
博拉網絡始創于2006年,定位為 “互聯網+”全程解決方案提供商,即通過互聯網技術和服務,幫助企業規劃和構建基于互聯網的在線生意模式和商業形態,助推企業實現與互聯網的接軌和轉型。公司基于自主研發的E2C(E Service To Company)數字商業大數據云服務平臺,向企業用戶提供包括數字營銷(E-Marketing)、電商服務(E-Commerce)、電子會員管理(E-Club)、數字媒體(E-Media)、數字培訓(E-Training)和數字技術開發(E-Tech)等在內的全程“互聯網+”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博拉網絡在此前的10月25日發審委工作會議上,就被暫緩表決,但在第二次的發審會上還是不幸被否。
天地在線成立于2005年,是國內最早從事企業互聯網服務的專業機構,與奇虎360、騰訊、搜狗、愛奇藝科技、網易、新浪等眾多知名互聯網公司深入合作,最大化整合主流互聯網媒介資源,累計為超過100000家企業級客戶提供互聯網營銷及SaaS服務,是互聯網營銷服務領域具有品牌影響力的領先企業。
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7年第56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7年第56次發審委會議于2017年11月29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重慶廣電數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博拉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三)北京全時天地在線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重慶廣電數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不直接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經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獨家授權,發行人擁有重慶IPTV分平臺牌照和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牌照中有關經營性業務的運營權。報告期,發行人IPTV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基礎業務,按照行業政策法規要求,基礎業務主要由中央IPTV總平臺提供的視聽節目內容和公司采購或合作的視聽節目內容等資源組成,IPTV節目內容經重慶IPTV集成播控平臺審查后傳輸給電信運營商。發行人的直接客戶為電信運營商而非IPTV終端用戶,重慶電信是發行人的第一大客戶,報告期內各期營業收入占比均超過50%。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資產是否完整、業務是否獨立,是否擁有獨立的市場運營能力;(2)是否對實際控制人構成重大依賴;(3)發行人如果無法獲得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的授權或獨家授權,是否能夠保證業務延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根據重慶有線取得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重慶有線的業務類別包括電影、電視劇、娛樂等視聽節目的匯集、播出服務。從終端用戶看,發行人IPTV業務與其實際控制人下屬的重慶有線的有線電視業務的終端用戶都是重慶區域的電視機終端用戶;從提供的服務內容來看,均屬于為終端用戶提供視聽節目服務,并基于終端用戶的需求開發增值服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重慶有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開展情況;(2)重慶有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與IPTV內容集成運營業務是否存在同業競爭;(3)發行人的關聯方是否已取得寬帶業務資格;如果取得該資格,是否會對發行人經營產生重大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根據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發行人廣告運營業務包括傳統廣告和新媒體廣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如何定義和區分傳統廣告和新媒體廣告,報告期兩類廣告業務的運營模式、收入及毛利率情況;(2)報告期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企業(除發行人)其他廣告業務的運營方、運營模式及收入等情況;(3)發行人廣告業務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企業其他廣告業務的異同,是否存在潛在同業競爭。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2014年至2016年綜合毛利率分別為42.02%、57.39%、61.97%。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毛利率與同行業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收購IPTV集成播控平臺生產存儲部分資產入賬后具體折舊年限及殘值率,對照向實際控制人以未收購的IPTV播控平臺資產7年折舊、3%殘值率計算折舊支付播控費的合理性。
(二)博拉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7年9月18日,勤晟鴻鵬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向重慶龍商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轉讓190萬股與聯合基金1號新三板基金向尤啟明轉讓50萬股價格差異較大的原因;(2)尤啟明、重慶龍商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劉世玉、王麟麗、鐘小寧、孫杰及其他歷次增資的股東是否存在代持情形;(3)尤啟明直接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背景,其出資1525萬元資金來源均為借款且還款方式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還款期限均為2019年的原因,是否存在代持、對賭等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關于業務模式和技術。(1)發行人首次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披露主營業務為數字商業平臺服務,后修改為數字營銷及運營和技術開發服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兩項業務的關系,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關于“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的規定。(2)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的客戶黏性較強,但從實際情況看,發行人主要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取業務,近幾年來自主要客戶的收入也存在較大波動。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客戶黏性較強的切實理由。(3)根據招股說明書披露,互聯網技術是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優勢,發行人提供的互聯網服務主要是通過自主研發的互聯網技術產品來實現。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擁有的互聯網技術是否難以被復制或研發,發行人是否能夠持續保持相關的技術優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凈資產收益率顯著下滑。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凈資產收益率持續下降的原因及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2)本次公開發行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影響,是否存在凈資產收益率進一步大幅下滑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汽車行業收入占比持續下降,快速消費品行業收入占比持續上升,2016年新增加互聯網游戲行業收入。報告期內應收賬款占收入比重大幅增長。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快速消費品行業相關業務的具體內容,導致其占比大幅上漲的原因;(2)報告期末應收賬款占收入比重大幅增長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3)游戲行業業務的獲取方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是否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構成同業競爭。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人均薪酬水平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當地互聯網IT企業的平均薪酬進行對比分析的情況,是否明顯低于當地互聯網IT企業的平均薪酬,是否存在通過壓低人工成本調節利潤的問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三)北京全時天地在線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360合作的緣由、優勢及將來合作的穩定性,在業務、技術、業績等方面對360是否存在重大依賴;(2)與供應商合同一年一簽的風險,對主要供應商是否存在較大依賴,發行人是否存在被復制、被替代的較大風險;(3)供應商合同規定限制性條款的目的,是否符合行業慣例;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存在違反限制性條款的行為,按照約定應當承擔何種違約責任,供應商是否向發行人提出索賠的請求;(4)主要供應商放棄對發行人違反限制性條款主張權利是否出于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消除了發行人違反相關合同的民事責任;與騰訊的合同是否存在相關限制性條款;(5)主要供應商占比較高、合同一年一簽、存在違反限制性條款行為等是否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7年1-6月發行人渠道代理商銷售收入為2.15億元,占比32.75%,其收入確認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相關規定;(2)渠道代理商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3)量化分析渠道沖量造成的虧損與其帶來的供應商返點的關系,說明大部分的渠道帶來毛利為負的合理性,說明該種銷售推廣模式的可持續性,補充說明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4)結合終端客戶的情況,說明發行人部分客戶尤其個人渠道客戶報告期內銷售收入變動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對自然人客戶李云鵬的銷售真實性,渠道模式銷售的真實性;(5)第三方回款比例較大的原因,分析說明相關銷售收入的真實性,發行人就第三方回款采取的內部控制措施;(6)發行人披露因合作模式調整,騰訊和上海微問自2016年既是供應商,又是客戶,使得騰訊為發行人第一大客戶,其實質是騰訊是對發行人采購業務的返點,請從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判斷,說明其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要求;(7)2017年1-6月展示類業務大幅增長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發行人毛利率持續大幅高于同行業平均毛利率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2)同類產品或服務在不同期間價格波動的情況,結合具體產品或服務類別的銷售單價、銷售折扣情況、返點政策,供應商采購產品的采購單價、采購折扣、返點政策等的變動情況,分析毛利率持續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是否具備開展業務經營所必需的相關資質、許可;(2)是否建立、健全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等相關制度,依法依規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業務經營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3)是否存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或具有其他違法情形,仍然為之設計、制作、代理廣告的情形,下游客戶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4)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發行人與供應商、客戶的約定,說明發行人業務經營中需要承擔的責任,及其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5)發行人業務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區,獲取北京以外地區的代理資質是否存在障礙;如無法有效拓展其他地區的業務,說明對發行人未來的影響;(6)與上述問題相關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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