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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你身邊⑨|高空拋物沒砸中也要負責嗎?
來源:中國普法
轉自: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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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丁先生萬萬沒有想到,在路邊散步的時候,會被從旁邊樓上扔下來的礦泉水瓶嚇了一跳,還因此摔傷了胳膊。
路人:誰呀,亂扔東西!這么沒公德心,差點砸著人!
丁先生:是不是住二樓這塊的住戶啊,你往下扔瓶子給我弄傷了!
小張:我扔瓶子?我什么時候扔的瓶子?
丁先生:昨天,昨天扔沒扔?
小張:你看見我扔了嗎?
丁先生:我調監控了,就是您扔的!
小張:您受傷,這是我瓶子扔的嗎?
通過監控,丁先生確認水瓶是由小張扔下來的。他找到小張,要求對方承擔自己的全部醫藥費。但小張以水瓶“未砸中”為由拒絕賠償。那么,丁先生是否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呢?
專家點評
吳晨,“八五”普法民法典講師團成員,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宸章律師事務所主任
本案中,丁先生有權要求扔水瓶的小張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張從樓上扔下的礦泉水瓶雖然沒有直接砸中丁先生,但水瓶的墜落對丁先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很強的危險性,其行為本身是有過錯的,而且這個行為直接導致丁先生受到驚嚇而倒地,摔傷了胳膊,該后果和小張高空扔水瓶的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小張應當對丁先生的摔傷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也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之所以規定高空拋物者承擔賠償責任,旨在保護人們“頭頂上的安全”。對無辜的受害人加以保護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價值理念,也是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重要功能。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
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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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集:買賣機動車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

第二集:婚外情分手能索要分手費嗎?

第三集: 成年子女長期和父母同住,就有居住權嗎?

第四集: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銷?

第五集:打印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第六集: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嗎?

第七集:打籃球受傷誰該擔責?

第八集: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家長能否追回?
“法在你身邊”三分鐘案說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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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的重要指示精神,使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根據中央宣傳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全國普法辦印發的《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宣傳方案》要求,“普法君工作室”組織錄制了“法在你身邊”三分鐘案說民法典系列短視頻,從5月28日起,第一季將在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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