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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樓”的生與死:深圳北站旁一場14年的拆遷拉鋸戰

“深圳最牛釘子戶搞定,2012年2000萬都不拆,現在賠償1.2億”。2017年11月16日,一則朋友圈在網絡廣為傳播。
隨后,朋友圈內容被深圳警方證實為虛假信息。內容發布者為房地產中介工作人員,為吸引客戶來附近買房,通過估算被拆樓房的面積和周邊商品房的房價,推測賠償款為1.2億。
謠言讓業主楊美蘭叫苦不迭。她擔心其他業主誤會自己占了便宜,也心煩那些讓她替別人還錢的未知來電。
楊美蘭告訴澎湃新聞,她只拿到1600萬,一家幾口人正擠在一個小房子里,這些天到處看房,隨便一個就要七八百萬。
她再也回不去曾經的“豪宅”了。幾個月前她還有兩個鄰居,三戶人家三棟樓,占據深圳北站附近面積約四萬七千多平方米的空地,隔離網環繞。
這三棟樓幾乎成了深圳北站的地標風景。空地旁是一個山坡,山坡上有一塊大草坪,周末人們三三兩兩在草坪上閑坐,看坡下的“豪宅”。
每棟住宅樓占地面積120平方米,高7層,外表是紅土磚,乍一看像爛尾樓。“豪”在樓房建筑面積近1000平方米,這個地段的房價,一平方米七萬到八萬。
2017年5月下旬,大草坪上觀景的人們發現:三棟樓,少了一棟。
耗時14年的拆遷談判有了成效。說服業主胡賽徐搬走的,是一紙二審判決書。
5月末,澎湃新聞采訪三棟樓所在轄區的民治街道辦,宣傳科鄧姓科長沒有透露談判過程,但他不乏自信地預計:剩余兩棟樓,兩三個月內基本可以談妥。
不到一個月,兩棟中的一棟談妥:7月中旬,業主邱振攀家樓房被拆。

最后一戶業主楊美蘭對談判條件并不買賬。一審敗訴,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8月16日,楊美蘭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立案登記表。
8月17日,民治街道辦鄧姓科長告訴澎湃新聞,談判過程變數很多,預計時間會延長。
5月下旬澎湃新聞第一次見到53歲的楊美蘭時,她把頭發高高盤在頭頂,底氣十足:“我要等到鐵樹開花水倒流”。
五個多月后的10月31日,楊美蘭在拆遷補償協議書上簽字,11月6日搬離,離開她閉門不出、“警鐘長鳴”、鏖戰近七年的地方。
買樓
楊美蘭家靠近山坡,山坡上的人可以看到楊家屋內晾洗的衣服,如果冒險,也可以從圍欄下鉆進空地。
說“冒險”,因為空地的草叢里有蛇,楊家門口有兩條狗。兩條狗像忠誠的衛士,當外來者靠近它們心中的“安全線”,它們便同仇敵愾。
山坡上的人們極少能看見樓主出來,懷疑樓主并不住在這里。
在今年5月見面時,樓主楊美蘭告訴記者,自己凌晨3點左右就會起床,5點半左右在樓下空地快走鍛煉,轉夠了就回屋。白天,在家看電視。

在熟悉情況的老鄰居口中,楊美蘭是這片空地的焦點。他們告訴記者,關于拆遷,找楊家其他人沒用,只能找“老板娘”。5月末,澎湃新聞記者去采訪尚未搬遷的邱振攀家時,邱家人也說:“去問楊大姐。”
楊美蘭對自己有更高的認同。她告訴記者,這幾棟樓已經成為全世界的焦點,全世界都知道中國有個“四季如春的女人”。她堅持一年四季穿破舊的連衣裙,即便冬天下雪,“都是好多年前的裙子,法官看到都會心疼。”
談話時,楊美蘭不時引用國家領導人的講話,提到各種法條。她覺得自己對法律的掌握“有95%的自信”,“不懂法的人會心虛,對法律了如指掌的人就不會害怕,我感到內心上有一種強大力量在支撐著我。”
她的信息來源主要靠電視,電視信號在樓頂用土法接收。家里沒網,兩部直板手機加起來不到200塊錢。
楊美蘭年輕時做生意,有生意人的精明,她說自己的人生“穩中求進”。這樣的楊美蘭,不會隨便買下民治村的一塊荒地。
“合法”之爭
她告訴記者,自己在1993年看到深圳寶安區龍華鎮民治村刊登廣告,吸引外來資金,開發荒地。
據《申請開發村民住宅用地報告書》記載,1993年1月10日,龍華鎮民治村委樟坑村向鎮人民政府申請:為“改善本村村民的生活環境和投資環境,鼓勵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回歸祖國建設,引進更多的外來資金,發展本村經濟”,將“樟坑西”的約60畝山地,荒地開發作為本村“華僑居民新村”。申請獲批。
楊美蘭讓做房地產開發的朋友到深圳市國土局、寶安縣調查了這塊地的紅線圖、宗地號、規劃圖。
1995年,在確認土地合法后,楊美蘭買下了民治村委會樟坑村華僑新村68號地段,占地120平方米。
她提供的收款收據顯示,1995年6月,她先后支付了3萬元和15萬元,收款單位蓋章均為“深圳市福田房地產經營管理公司龍華分公司”財務專用章。
在付款的同時,她拿到了建房所需的“兩證一書”(即《村鎮住宅建筑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寶安縣居民(私人)興建住宅用地批準通知書》)和報建表。
四份材料的落款時間皆為1993年。
“兩證”有效期為6個月,“一書”有效期是一年,證件上標注逾期未使用,自行失效。這說明,1995年楊美蘭拿到的是早已過期的“兩證一書”。
三棟樓業主買地的過程大體相似。他們介紹,當時由于政府沒有規劃完旁邊的留仙路和梅龍路,遲遲不給他們放線,不能及時興建,直到2003年街道辦通知他們可以開工。
楊美蘭介紹,她于2003年10月17日去報建,并按程序到相關部門繳交了市政配套費、地方稅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費等費用。
她向記者提供的報建表和相關繳費發票復印件顯示,報建時間并非2003年,而是1993年7月12日,但繳費時間確為2003年10月17日前后。
發票復印件還顯示,2003年10月16日,楊美蘭向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繳費14400元,繳費項目為“鄉鎮基礎設施配套費(保證金)”。
次日,她向深圳地稅局保安征收分局繳納“建筑安裝”、“城鄉維護建設稅—地方”等稅目,總計8280元。
2003年10月22日,楊美蘭向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288元,向深圳市寶安區龍華樟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華僑新村住宅區68號市政配套費”25000元,“接水開口費” 5000元。
業主們繼續把樓建起來,建了7層,近1000平方米。此前報建表和“兩證”核準的建筑面積是360平方米,3層高。之所以蓋到7層,三戶業主稱這是政府統一規劃的,深圳設計院設計的規劃圖,并稱他們花了2000元買該規劃圖。但這一說法并未得到官方的證實。
沒等貼上外墻,被強制叫停。“你把錢都收走了,你又不準人家建。”楊美蘭滿腹委屈。那些繳費收據如今并沒有成為樓房“合法”的證據。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在2003年建房前沒有重新報建,在未取得有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建設。
此外,“上訴人主張其所持有各項證書都是政府審批發放,都是向政府逐級報建審批辦理,房屋施工整個過程都是政府監管,但并不能因此免除上訴人在證書過期作廢后建房錢重新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義務。”
業主邱振攀不理解,如果2003年政府認定這些樓房不合法,為什么要收那些費用,為什么要給他們放線施工?
楊美蘭不服,用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為自己辯護。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二審法院對此不予支持,認為上訴人主張房屋報建手續能自動續期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業主胡賽徐告訴澎湃新聞,2003年這塊地已經成為政府規劃用地,計劃在附近建高鐵站,拆遷談判就從那一年開始。
2007年,深圳北站動工修建,2011年6月起運營至今。
直至2017年5月,談判雙方依然僵持不下,耗時14年。
談判博弈
今年已是楊美蘭閉門不出的第六個年頭。她告訴記者自己“警鐘長鳴”,寸步不離房子,怕人來強拆。
敲響楊美蘭“警鐘”的是2011年1月5日的一紙通告。
民治街道城市建設科和民治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在通告中稱:樟坑華僑新村9棟“業主”擅將未經竣工驗收,是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停建違建私宅,出租給大量人員聚集居住……特請你們在通知之日起元月八日前必須自行搬離該處。元月九日將依法對該片區停水停電,并對未搬離人員采取強制搬離措施。
楊美蘭清理了租客,失去一個月將近一萬塊的房租。
她告訴記者自己斷了收入,日子過得很艱難,家里有四個老人要照顧,直到20個月后丈夫開始領退休工資。
楊美蘭沒有搬走。在她提供的《深圳市寶安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協助調查詢問筆錄》上,記載著她接受詢問時,對2011年的情況說明。
“5月17號我樓的電被停了,5月31號水被停了,我帶我爸到辦事處睡了一個晚上才接上電。”
楊美蘭不退縮。“我什么苦都能吃,什么樣的日子都能過,他要停我電的話我跑到樓頂上去睡,月亮在天上我就在下面睡,看到月亮我就高興開心。上面點個蚊香。”她告訴澎湃新聞記者。

2011年的通告有先兆。
2010年9月1日,“加快深圳北站周邊地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三次工作會議”在民治街道辦三樓會議室舉行,會議中提到“關于樟坑華僑新村14棟爛尾樓和138塊未建宅基地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問題。”
會議要求,民治街道辦可根據民治地區軌道交通征地拆遷補償和處理城市化土地遺留問題相關政策標準,擬定工作方案報區政府審定后開展。
政府與住戶之間的博弈在2011年達到白熱化。
2011年5月18日,《南方都市報》以“寶安整治深圳北站空樓環境業主爬上爛尾樓以死要挾”為題,報道寶安區民治街道聯合進行環境整治“空樓”行動。
報道中,楊美蘭接受采訪,說樓頂上的人是她丈夫。
這一年,同村其他住宅樓相繼拆遷。剩下3棟,成了深圳北站附近的“風景”。
楊美蘭告訴澎湃新聞,這塊空地被圍起來前,很多人過來,有來拍照的明星,有記者,還有來嚇他們的人。她不以為意:“我又不是嚇大的。”
敗訴
2014年1月21日,三戶人家收到《深圳市寶安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20日內(自然日)自行拆除違法建筑。
胡賽徐、邱振攀、楊美蘭申請行政復議,希望撤銷處罰。
復議結果不支持楊美蘭們,認為寶安縣政府批的地,是給樟坑華僑新村原村民或港澳、海外同胞興建住宅的用地,楊美蘭等人不符合身份;其次,當時批準的建筑面積為360平方米,且建筑許可證逾期作廢;再次,違建的事實并不能因其他單位收繳了費用而合法化。
三家決定起訴深圳市寶安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
2014年6月24日楊美蘭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4年8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
一審敗訴,楊美蘭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上訴的還有邱振攀和胡賽徐。
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對胡賽徐的行政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4月下旬,胡賽徐收到《深圳市龍華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催告書》,讓他于2017年5月3日前自行拆除房屋,并說明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該局將強制執行。
他要申訴,但聽律師說,二審為終審,即便申訴也不會影響判決的執行。也就是說,即便申訴房子也會被拆除。若申訴成功,將來再討論拆房的賠償。
胡賽徐慌了,萬一房子被拆了還拿不到賠償金怎么辦?
街道辦的人再次登門拜訪,拿來《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書》,胡賽徐雖然對賠償條件并不滿意,還是簽了字。
申訴
2017年5月中旬,兩臺挖掘機樓底樓頂同時開工。一周時間,7層樓房變成平地。
5月20日下午,胡賽徐、邱振攀聚到“楊大姐”家一樓的大儲藏室里,這里被楊美蘭稱作“辦公室”,自走司法程序以來,她自封為樟坑華僑新村“村長”。
“這一點錢我都買不到一兩套房,我五個兒子五個姐姐,干了三十多年一平方都沒有。”胡賽徐情緒激動,“我要是不簽,給他強拆下來,我一分錢都沒有,那我就死掉了。”
“哪里會不給?拆房也一樣得給。”楊美蘭態度堅決。
“老楊啊,如果他強拆下來,你要賠款,這個單位讓你找那個單位,那個單位讓你去找這個單位……你信不信?”

按照2017年3月9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新出的《深圳市房屋征收補償基準價格》,胡賽徐獲得了1400多萬賠償。
他對比此前的賠償價格,“原來賠600多萬時,樓價2萬;現在賠1400多萬,樓價8萬。”
楊美蘭期望的是,土地開發后,政府能給村民股份。一旁的邱振攀說他不敢奢望股份,但至少要解決他們家六兄妹的住房問題。本來1000平方的房子,賠個六七百平方他也愿意走。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住宅類非原村民所建私房,只有不超過建筑面積150平方米的部分可以實行產權調換,也就是業主所期望的“賠房”。
按此前的行政復議結果,楊美蘭、胡賽徐和邱振攀并未被算作原村民。
胡賽徐家拆完一個月后,邱振攀和街道辦談妥。8月,楊美蘭到法院簽收二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其宣判時間和胡賽徐一樣,皆為2016年12月23日。
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定期到楊美蘭家里做動員工作,有時候人來得多了,楊美蘭當著一群人的面給大聲給澎湃新聞打電話,告訴記者現在有多少人在她家里,根據什么法條,這樣做是違規的。法條一條條,背得滾瓜爛熟,電話里澎湃新聞記者可以聽到,她身旁的談判人員勸她先把電話掛了。
在沒有拿到二審判決書之前,她給記者打電話,告知要去法院,問記者能不能一起去?過了一夜,她又改變主意,告訴記者,身邊懂法律的人告訴她,法院不送過來自己不要去拿。
判決書最終還是拿到手。楊美蘭幾個月前已做好應對準備,手寫了48頁申訴書,要向高院申訴。她說自己并非賴著不走,只是要談的話,“大家一起來談,不要一家一家來”。
她把此前幾年積攢的材料拿來給澎湃新聞記者拍照,除去大張設計圖紙,A4紙材料有1300多頁,都是復印件,“原件在朋友家里。”

回家找法官的聯系方式時,楊美蘭發現門被丈夫鎖上,只好作罷。因為拆遷,家里和她決裂,她告訴記者丈夫說她是神經病,孩子們有時候過節回來也很少和她說話。
90多歲的母親是楊美蘭心中的堅強后盾,還有孫子,“才1歲半他都讓我抱,我說婆婆沒時間,因為我很多東西都要去做……”
2017年11月23日,楊美蘭告訴澎湃新聞,自己妥協的原因之一是母親,“每次拆遷辦的人來,我媽都又哭又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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