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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田縣委原書記情婦獲刑:收10萬,助團縣委副書記轉正
2015年6月28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一群身著儀仗隊服飾的老人敲打樂器走上街頭,抬著寫有“熱烈祝賀原新田縣委書記龔新智被雙規”字樣的宣傳牌。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龔新智的情人陳麗英近日獲刑。這名出生于1984年,比龔小22歲的女人因受賄3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令人震驚的是,她還曾充當買官“掮客”,收10萬元后幫新田縣原團委副書記成功轉正。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月,龔新智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11年。3個月后,湖南江永縣人民法院對陳麗英案作出一審判決。
該案判決書顯示,出生于1984年7月的陳麗英在2007年初結識時任新田縣縣委副書記的龔新智,并與其保持情人關系。是年,陳麗英23歲,龔新智45歲。
此后,陳麗英利用龔新智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或接受請托人為其支付的購車款、購房款等費用共計365094元人民幣。
其中最大的一項是265094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間,陳麗英幫助新田縣循環經濟工業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拉攏龔新智。后者給予曹某一定的關照和幫助,幫其謀取利益。
在此情況下,陳麗英先后收受曹某為其支付的購車款、購房款及延遲支付房款的利息等相關費用共計265094元。
具體來說,2011年11月26日,陳麗英購車時,曹某為其支付定金3000元。當她提車時,曹某又為其支付43851元的購車款及相關費用。事后,陳麗英將此時事告知龔新智,得到了認可。
2010年11月1日,陳麗英在新田縣買了一套房,但只交了首付。經龔新智默許下,她非法收受曹某三次所送的購房款及延遲支付購房款的利息共計218243元。
“送錢主要希望通過為陳麗英支付購車款、購房款以及裝修款的方式博得龔新智的好感,以便經營的工業園能得到關照。”曹某在供述中如是稱。
而陳麗英則表示,因無錢換新房,她考慮到曹某知道她是龔新智的情婦,于是她想利用這層關系讓曹某為其支付部分房款。她將該想法告訴龔,得到同意。之后她對曹某說,“想買套房子,但錢不夠”,曹某便主動提出為其支付購房款。

當起權力“掮客”,收10萬讓副書記轉正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陳麗英所收賄款中其余10萬,則是由一次“買官”產生的。
陳某勇從2007年12月至2012年1月擔任共青團新田縣委副書記。2011年上半年,新田團縣委書記職位空缺,陳某勇有擔任這一職位的想法,并通過正常程序找過龔新智,但沒有達到想要的結果。
陳某勇稱,自己雖是符合團縣委書記條件的干部之一,但龔新智故意在提拔上卡他,始終未同意。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陳某勇在和妻子、妻子的堂哥顏某波吃飯時,陳某勇提出請顏某波幫忙疏通龔新智的關系,將他提拔為團縣委書記。顏某波答應幫忙想辦法并提出要花錢,陳某勇答應了。
顏某波知道陳麗英和龔新智的關系,于是兩次找到陳麗英幫忙。陳麗英詢問龔新智后,提出要10萬元才能答應疏通關系。于是陳某勇從自己的建行卡取了2萬元,向三位親戚分別借了2萬元、3萬元、1萬元,湊了8萬元給了顏某波,讓顏某波轉交陳麗英。
2012年1月18日,陳某勇被提名為共青團新田縣委書記候選人并于5月6日通過考察、縣委常委會研究等程序順利當選為共青團新田縣委書記。
隨后,陳某勇通過顏某波在茶樓將2萬元現金轉交給陳麗英。后來,陳麗英在龔新智位于新田縣武裝部的家中告訴龔新智她收了陳某勇、顏某波給的10萬元錢。
2015年,龔新智倒臺后,陳麗英認罪退贓,還提出長期獨自撫養一名小孩。最終法院判決陳麗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退繳違法所得365095元。
(原標題為《 80后情人當掮客:收10萬元幫副書記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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