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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評論攻擊女藝人,韓國一網民獲刑8個月
6月21日,韓國女藝人IU(李知恩)的經紀公司EDAM方面發布新聞稿稱,一名在網上惡意攻擊IU的網民最近被判處了有期徒刑8個月,緩期2年執行,以及18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和4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講座。

IU(李知恩)
根據韓國當地法院的裁判文:A某從2019年開始通過網絡數十次寫下IU的惡性帖文。
同時,另一名惡評IU的網友已成為了調查對象。經紀公司方面表示:“在多數匿名論壇上,不斷出現(與IU有關的)毫無事實根據散布虛假事實和惡意帖文”、“目前我們已經特定了加害者的身份信息,正在進行調查。我們將盡全力避免發生更多傷害。也不會接受任何從輕處理和協商。”
根據韓國相關法律,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信設備公然散播虛假信息者,將被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繳納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在韓國,對于藝人的網絡暴力長期存在,這與韓娛特有的“ANTI”(反對)現象有關,2019年兩名女藝人崔雪莉和具荷拉相繼自殺后,多個公眾人物公開呼吁抵制網絡暴力,網友甚至呼吁制定針對網絡暴力更嚴格的“雪莉法”落地。
然而,到了2022年,韓國男排主攻金仁赫和知名主播BJ Jammi仍相繼因長期遭受網絡暴力自殺。韓國再次陷入某種循環中,青瓦臺請愿網站上第N次出現要求嚴懲加害者的請愿。
近年來,韓國藝人紛紛拿起法律武器對抗網絡謠言。
2018年,韓國某網民發布謠言帖,宣稱“李瑞鎮和(少女時代)Sunny拍攝一個綜藝節目時的特別關系,工作人員們都知道”。
在李瑞鎮和Sunny共同維權下,2019年,韓國法院在審議后認為,“被告人在會員數超過100萬名的網上社區,發布了關于藝人個人隱私的虛假事實”“盲目地在網絡進行惡意造謠污蔑的行為,其危險性有必要予以嚴厲處罰。”宣布對涉事的A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執行2年,并判處完成80小時的社會服務。法官認為,考慮到被告認真反省并且沒有任何前科,所以做出了這樣的判決。
2019年,宋慧喬因與宋仲基離婚后就飽受網上各種不實傳聞與惡意誹謗困擾,當年10月,曾惡意誹謗宋慧喬的兩名網友,被宋慧喬方起訴后移交至檢察院。
其實早在2013年,首爾地方法院就曾宣判24名在網上散布關于宋慧喬不實信息的嫌犯網絡誹謗罪名成立,并處以50萬至100萬韓元的罰金。
2021年8月,韓國女藝人具惠善方面發布的新聞稿稱,當年4月造謠具惠善患有謊言癖的網民已于7月底被韓國檢方以接受教育為前提條件處以緩期起訴。同時,緩期起訴本身就已經證明該網民犯罪事實成立,具惠善可以以此為憑據對該網民提出民事訴訟。
“ANTI”現象在中國娛樂圈也并不少見,近年來中國藝人們也紛紛拿起法律武器。
2021年5月楊紫工作室及代表律師發表聲明,關于楊紫與網友的一則名譽糾紛案,案情已經審理結束,判決是這位網友敗訴,要求向楊紫方賠禮道歉并支付經濟賠償,但是楊紫卻在勝訴之時免除了對方的義務。
2022年,因有部分網友以“移花接木”手法,將鄭爽偷逃稅的相關新聞按在趙麗穎身上,3月29日,趙麗穎方面起訴了21名網友。
查看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的微博可以發現,這家律師事務所代理了國內多位藝人的法律事務,除趙麗穎外,還有龔俊、楊洋、陳凱歌、張子楓等對于網友的各類訴訟。
正如其中一條微博所言: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發布言論及實施行為均應以遵守法律、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否則,將可能因己方之涉嫌違法行為,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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