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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評趙薇夫婦被罰30萬:證券法修訂版或提高處罰上限
因此前參與萬家文化并購重組中,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嚴重誤導了市場和投資者,近日影視明星趙薇及其丈夫等領了證監會的頂格處罰罰單。

證監會認為,在本次控股權轉讓過程中,趙薇夫婦實際控制的龍薇傳媒在籌資計劃和安排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后期也沒有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在事先告知書中,監管部門指出,“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證監會對涉案公司及當事人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作出頂格罰款,并對主要負責人采取5年市場禁入的處罰。這張罰單體現了證監會始終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監管的態度。
一年多以來,證監會辦理了不少大案要案,肅清了不少市場亂象。從嚴執法不僅僅體現在處罰金額迭創新高,也體現在受到市場禁入人數和移送公安案件數量顯著增多。
目前,已經有律師事務所開展投資者向趙薇夫婦等違法主體索賠的預登記。相信在違法必究、伸手必捉的嚴監管態勢下,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好保護。
該案的處罰,再次引發了輿論對《證券法》中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處罰過輕的討論。根據現行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將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在目前法律框架內,證監會依法依規給予涉案公司及直接負責人從重的處罰。
不過,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法》,考慮了提高處罰上限,增加違法違規成本,這將改變現在“主動高高舉起,被迫輕輕放下”的尷尬。
本次處罰更重要的意義在于,作為社會影響力較大的公眾人物,影視明星一舉一動都受到社會的密切關注。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明星開始希望通過跨界投資賺錢,明星相中的公司多被市場追捧。要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需要更多這樣的執法案例,遏制“忽悠”、“空手套白狼”的炒作之風。
打擊證券違法違規沒有法外飛地。證監會的關鍵職責,是保證資本市場規范、有序運行。對趙薇夫婦開出的罰單,體現的是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主體無論是什么身份、什么背景,一視同仁,從嚴執法的監管態度。
(原文題為《打擊證券違法違規沒有法外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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