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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大師王林持槍案:江西蘆溪公安局原副局長被判1年4個月

日前記者獨家獲悉,江西省蘆溪縣原公安局副局長劉志堅因徇私枉法罪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終審判處1年4個月。“大師王林”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警方立案偵查后,劉志堅向王林朋友透露槍支鑒定結果并暗示其轉告王林推翻之前供述就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王林得到消息后找徒弟頂包,之后劉志堅親赴深圳將結案報告送到王林家中讓其過目。
被鄒勇舉報 民警從王林別墅搜出三支仿真槍
2013年8月1日,王林老家的公安局蘆溪縣公安局對王林非法持有槍支案立案偵查。
原蘆溪縣公安局局長盧某作證稱,2013年7月30日,蘆溪縣公安局得知鄒勇(原系王林徒弟)舉報王林在蘆溪縣的家里藏有一支5連發獵槍,因此次日立案偵查。
承辦此案的民警是劉某。他說,2013年8月1日、6日,警方分別對王林位于蘆溪和宜豐的兩處別墅進行了搜查,沒搜出來五連發獵槍,但搜出了三支仿真槍。
按照王林自己的事后交代,三支仿真槍是打PP彈的,宜豐家里被搜出來了兩支,蘆溪的家里被搜出來一支。
鑒定機構口頭告知:其中兩支屬于槍支
民警劉某說,8月8日,他和同事一起將三支仿真槍送往萍鄉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刑科所進行鑒定,幾天后市局刑科所曾某說三支仿真槍中有兩支達到了槍支標準,另一支是壞的不能鑒定。
但萍鄉市公安局刑事科學研究所鑒定人員曾某稱,收到三把槍后,其到實驗室進行了實彈射擊,經過鑒定和復核,兩支槍達到了公安部的槍支認定標準,另一支由于電池原因不能進行射擊實驗。
劉志堅從2014年1月起分管社會治安工作,開始接觸王林的案子。他說,當時萍鄉市公安局是口頭告知,王林有兩支仿真槍符合公安部的立案標準。
為了躲避壓力,王林在2013年下半年里基本都生活在深圳和香港。
辦案民警劉某說,2014年4月9日,他們趕到深圳,找到王林對他進行了訊問,王林否認自己持有火藥槍,但承認警察從他住處搜出的三支仿真槍是他的,他詳細說出了三支槍的放置位置,民警出示的槍支照片也得到了他的確認。
前妻找人請托公安局副局長 打探好了王林才回江西
當地人劉某某在王林前妻張某的請托下,找到劉志堅。劉某某事后作證稱,20多年前自己因涉嫌賭博被劉志堅抓過,之后就和他熟了,并一直保持交往,他和王林也認識了十年,王林在江西的時候他經常給王林當司機。
他說,王林在深圳被警察帶走訊問的當天晚上,王林前妻張某打電話給他,讓他去打聽情況。
劉某某說,2014年6月的一天,自己去劉志堅辦公室找他喝茶聊天,聊起王林的事情,劉志堅知道劉某某和王林關系好,他說王林在深圳已經向民警承認其中兩把槍是他的,而且這兩把槍經鑒定具有殺傷力,符合槍支鑒定標準,已經達到非法持有槍支罪的立案標準,如果王林回來,會抓他。
劉某某說,當時自己問劉志堅該怎么辦,劉志堅說只要承認只有一把就好了,還讓他轉告王林,之后公安局找他辨認槍支的時候,只認一支槍,只認一支就不構成犯罪,還叮囑他不要讓其他人知道是他講的。
之后劉某某打電話給把情況告訴了王林。王林聽后說自己能搞定。
這個細節也得到劉志堅的證實。他說,當時他聽劉某某說王林想回蘆溪,就交代劉某某轉告王林,辨認槍支的時候只認領其中一支,讓其找人認另一支。
之后王林回到蘆溪。
副局長出謀劃策 王林找徒弟頂包
王林被抓后交代,自己曾主動找過劉志堅,讓他幫忙將涉槍案擺平,在劉志堅辦公室他問劉志堅是不是承認了兩支槍就麻煩了,劉志堅說槍支鑒定結果出來了,有兩把仿真槍構成槍支,承認了就很麻煩,他說讓自己的徒弟邱某頂一把,劉志堅說你看著辦。
辦案民警劉某說,2014年6月底的一天,劉志堅叫他去辦公室,說讓王林做實物辨認,王林最近會到蘆溪來。
他說,第二天劉志堅打電話說王林到他辦公室了,他過去后看到王林在喝茶,劉志堅讓他帶王林去做槍支辨認。在十支槍中,王林只承認兩支是他的,其中包含一支壞的,說另一支槍可能是徒弟邱某的。
王林的徒弟邱某證實,一天中午王林打電話叫他去家里,說下午公安局會讓他去作證,要他承認有一把槍是他的,他不想認,但王林說仿真槍一個人只能認一把,最后他還是同意了。
他說,王林當時把需要辨認的槍支編號告訴給他并詳細說了槍的顏色等細節,還安慰他“那邊”已經交代好了所以沒事,讓他下午去找劉志堅,他下午直接去了劉志堅辦公室,之后又找民警做了辨認,他按照王林中午的交代很快就從十把槍中認出需要他認出來的那把。
民警劉某證實,當時邱某說,其中一支涉案的仿真槍是他放在王林住處的。
副局長親赴深圳 帶結案報告讓王林過目
劉志堅稱,2014年7月7日,在局黨委會上,自己建議撤案,局黨委會同意撤案。
民警劉某稱,2014年7月劉志堅讓他起草了《關于王林非法持有槍支結案報告》,結論是建議撤案,原文中是提到王林在深圳的供述情況的(承認搜出的三支仿真槍都是他的),但劉志堅給回的稿子里,深圳的內容被劃掉了。
王林事后交代,之后他回了深圳,后來他打電話問劉志堅案子撤了沒,劉志堅說撤了,讓他放心,他問有沒有正式結案的報告,劉志堅為了讓他相信,于2014年8月將不予立案的結案報告送到他在深圳的家里讓他看。
王林前妻張某證實,一天劉志堅來到深圳家中,當時自己、王林以及雷某都在,王林帶他們去客廳,劉志堅拿“關于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一案的結案報告”給王林看,后來劉志堅去上廁所,雷某用手機將結案報告偷拍下來。
雷某是王林的秘書,即被媒體報道在王林涉案殺人被抓后對民警行賄并以身相許的女子。她回憶說,當時劉志堅到家里來,一進門就和王林坐在客廳談涉槍的事,王林跑到廚房對她說,等會他會叫劉志堅拿出報告來,讓她乘劉志堅不注意的時候將結案報告拍下來。
王林雇兇殺人被抓 副局長隨即被牽出
出乎所有的人意料,王林之后竟然雇兇殺死了舉報自己持槍的鄒勇。2015年7月15日,王林在深圳被江西萍鄉警方抓獲。
2015年11月27日,江西省公安廳紀委監察室根據省公安廳專案組提供的案件線索,將劉志堅從萍鄉市公安局帶走,并對其采取了禁閉措施。之后,劉志堅被“兩規”。“兩規”期間,劉志堅如實交代了徇私枉法的事實。
2016年2月5日,江西省公安廳紀委監察室將劉志堅移交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劉志堅當天被刑事拘留。
法庭受審期間,劉志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都沒有異議,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終審:副局長徇私枉法獲刑1年4個月
法院查明認定:萍鄉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兩支仿真槍符合槍支標準,鑒定人員將鑒定結果口頭告知了蘆溪縣公安局。2014年4月9日,王林接受蘆溪縣公安局訊問時承認三支槍系其個人所有。但2014年6月,劉志堅私自將槍支鑒定結果告知劉某某并暗示其轉告王林若能推翻之前的供述則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王林得此消息后稱符合槍支標準的兩支槍中的一支槍不是自己的,并授意邱某認領槍支。之后,劉志堅提出撤案,后將結案報告帶至王林家中交給其過目。
2017年6月2日,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劉志堅有期徒刑1年4個月。
法院認為,劉志堅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破壞國家司法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關于辯護律師所提劉志堅系自首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劉志堅系“兩規”期間才交代了瀆職事實,不構成自首。
判決后劉志堅上訴,提出其犯罪情節較輕,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且身體不好,請求免于刑事處罰。
2017年9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劉志堅作為蘆溪縣公安局副局長分管社會治安工作,并分管王林案,其行為侵犯了刑事追訴活動的正當性,不屬于犯罪情節輕微,對其請求不予采納。
(原標題《包庇大師王林持槍案:蘆溪公安局原副局長被判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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