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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醉酒后又被曝“奇葩裁定書”,東安法院兩工作人員被處理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關于東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書嚴重差錯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在通報處理東安“法官醉酒致休庭”事件同時,通報對“奇葩裁定書”的處理:東安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李洪濤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裁判文書負有校對責任的滕繼延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據網友微博曝光的東安縣法院一份案號為(2016)湘1122執678號的執行裁定書顯示,文中被執行人“彭志杰”、“嚴潔”兩人的名字,分別出現了“彭志潔”、“嚴杰”的寫法,性別“女”錯成了“呂”,“東安縣”錯成了“東這縣”。
知名網絡大v@御史在途 轉發了這份裁定書,寫道“昨晚,網友曝光了湖南永州市東安縣法院一份奇葩的裁定書,文書中的文字錯誤到了令小學生都無法容忍的程度”。
執行裁定書的低級錯誤同樣引起了永州中院的高度重視。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關于東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書嚴重差錯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將東安法院“法官醉酒致休庭”及“奇葩裁定”兩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一并通報。
通報稱,“2017年11月5日,網曝‘東安法官魏凱揚醉酒休庭’; 7日,網曝‘東安法院裁判文書多處錯別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指派監察室聯合東安縣紀委、東安縣法院監察室進行了調查。”“經查,東安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李洪濤,在擔任劉某某與彭某某、嚴某借款糾紛執行案的審判長過程中,文書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執行裁定書出現7處錯誤。李洪濤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東安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洪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東安縣法院研究決定,對裁判文書負有校對責任的滕繼延同志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永州中院通報表示,東安縣法院接連發生工作嚴重差錯和違紀的人與事,暴露出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紀律作風松懈,教訓十分深刻。“我們向社會各界誠懇致歉,誠摯接受批評,一定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緊密結合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在全市法院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牢記使命守規矩、正風肅紀在路上’的專項整治活動,堅定不移地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司法能力建設,努力打造忠誠干凈、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司法隊伍。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監督支持我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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