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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當吉爾伽美什遇上大禹:東西方文明早期神話的比較
吉爾伽美什,相傳是統治著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的蘇美爾人的英雄,關于他的事跡,被記錄在公元前3000-2700年間《吉爾伽美什》史詩中;而大禹,則是中國神話傳說和歷史古籍中的治水功臣以及夏王朝(約前2070年─約前1600年)的開創者,其事跡散見于《尚書·禹貢》、《史記·夏本紀》等中國古籍。兩者在時間和空間上都相去甚遠,但在彼此的傳說敘事中,都有大洪水的記錄。歷史學家們進行這種類似“關公戰秦瓊”的比較,會有什么樣的收獲呢?11月8日,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吳以義就以《吉爾伽美什VS大禹——一種無公度的比較研究》為題,從吉爾伽美什和大禹這兩位東西方文明的上古英雄出發,對東西方文明的源頭和其各自的文化底蘊做了一番探索。

歷史比較何以可能
在講座的開始,吳以義教授首先從方法論的角度對自己的講座題目進行了一番解釋。科學史博士出身的他,引入了平面幾何中的“無公度”這一概念。在歷史學研究中,“無公度”可以被翻譯成“無可比性”。“我們說一個柜子兩米高,一個桌子一米高,桌子和柜子,在高度上,具有可比性。雖然我們也可以去測量一瓶礦泉水的高度,但你去比較礦泉水和桌子與柜子的高度,沒有多大意義”。從表面上看來,吉爾伽美什與大禹,他們出現的時間、空間,所行的事跡,都相去甚遠,二者之間,也是一種“無公度”的比較。
既然無可比性,那又為何要拿出來比較呢?這就涉及到人文學科與自然科學的根本性差異。“自然科學是高度保守的,它的規律和定理一旦被發現、被證明,那就是鐵律,具有絕對的排他性。比如你突然跑出來一個人,想在宏觀世界里去推翻牛頓三定理,說自己發現了一套新的定理,大概沒有任何一個嚴肅的科學家會去搭理他,大家都會覺得他是一個笑話。但是歷史學和人文學科不一樣,任何理論和解釋都不能說自己掌握了絕對的和全部的真理,因此,它不像自然科學的理論那樣有排他性。對于同一個問題,你永遠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解釋。”
吳以義教授進一步說,在他看來,人文學科沒有自然學科的那種“規范”,但有“風行”,即一段時間內流行的風氣。時間久了,就會形成特定的學術流派。吳教授強調,自己今天要做的,是“contrast”而非“compare”,是要通過比較發現不同事物之間的差別。他援引了陳寅恪的話說,“比較研究方法,必須具有歷史演變及系統異同之概念。否則古今中外,人天龍鬼,無一不可取以相與比較……穿鑿附會,怪誕百出”。也就是說,在陳寅恪看來,對不同事物做比較,必須要考慮到歷史演變與系統異同。
吳以義教授指出,在早期農業社會,水災是一種足以和世界末日相比的大災難。而《吉爾伽美什史詩》和大禹治水的故事,都有對于大洪水的記錄。比較兩河文明和中國文明對于大洪水的應對,可以凸顯他們各自的文化特點,對我們理解和把握這兩種迥然不同的文明很有幫助。在此,吳以義教授引入了“ethos”這個希臘詞,其在中文世界里并沒有明確的對應,大致可以被理解為一個群體特有的理念和精神面貌,抑或是“文化底蘊”。吳教授表示,他本次講座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將吉爾伽美什和大禹進行比較,進而探索兩種文明不同的“ethos”。
同樣是面對大洪水,東西方的反應有何不同
吳以義教授首先對兩河流域與中國的地理狀況做了一個簡單的介紹。兩個地區都是農業社會,需要穩定的水量供應。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滋養了兩河文明,土壤肥沃,水量充沛,且當地周圍沒有極端的自然障礙,與周邊地區交往方便。而中國雖然也有兩條大河的哺育,但是地理環境卻與外部世界基本隔絕,因此較為獨立地發展出了不同于其他地區的文明。
吳教授隨后對《吉爾伽美什史詩》的基本情況作了介紹。《史詩》大約在公元前3000-2700年間形成于美索不達米亞,現存的史詩被刻在12塊石板上。《史詩》大致說的是野人安吉拉進入城市,被半人半神的英雄吉爾伽美什打敗,成了他的朋友和隨從。之后吉爾伽美什和安吉拉又同森林神打斗,安吉拉戰死。吉爾伽美什為了理解死亡,長途跋涉去尋找大洪水的幸存者,同時得知有仙草能讓人返老還童。后來安吉拉復活,吉爾伽美什問他:“死是怎么回事?”整部《史詩》反映了英雄崇拜、超自然力量的介入、大洪水、人類對死亡的思考等主題。
吳教授又將《吉爾伽美什史詩》中關于大洪水的描寫與《圣經·創世紀》中關于大洪水的描寫做了對比。根據近代學者們的考證,《圣經·創世紀》當中關于大洪水的文本,很大程度上受了《吉爾伽美什史詩》的影響。

隨后,吳教授搬出了《史記·夏本紀》。將大禹治水的故事與吉爾伽美什史詩做對比,能得出不少有意思的結論。
首先,在吉爾伽美什史詩中,洪水是超自然力量、神明干預的產物。在《史詩》中,這種干預還是模糊而不清晰的,等到了《圣經》中,大洪水的起源有了清晰的解釋:那是上帝對人類犯下的罪行的懲罰,意圖毀滅罪惡的人類(“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極大,于是宣布將使用洪水,毀滅天下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而在大禹治水的記錄中,則是簡單的:“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顯然,中國古人完全將洪水看作自然事件。
其次,在《吉爾伽美什史詩》和《圣經》中,洪水作為超自然力量,人在它的面前都是無能為力的。“在《圣經》中,我們基本完全看不到諾亞的主觀能動性,整個過程中,他一步一步都是聽從上帝的安排,唯一他自己主動去做的,就是感覺洪水快退去的時候,放了只鴿子。”吳以義教授在這里風趣地說。而《史記·夏本紀》中則,則細致地描述了大禹治水的經過(乃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宮室,致費於溝。陸行乘車,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左準繩,右規矩,載四時,以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令益予眾庶稻,可種卑濕。命后稷予眾庶難得之食。食少,調有馀相給,以均諸侯。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貢,及山川之便利)。吳以義教授指出:中國古人在洪水面前,首先是覺得自然是可理解的,其次是可戰勝的;不僅如此,在這個過程中,很關鍵的,還有行政力量的干預。水災的治理,有當時的統治者堯舜的領導,禹的父親還因為治水不力掉了腦袋。
東方與西方,兩種不同的“ethos”
由大洪水的記錄出發,吳以義教授引經據典,討論中西方文化在基本觀念上的異同。吳教授將《荀子》中的一段話摘引出來,與霍布斯在《利維坦》中的論述進行對比。十六世紀的霍布斯認為,因為個體的人能力相近,但資源又是有限的,因此,當兩個或多個個體對同一資源同時產生了需求,矛盾和沖突就不可避免,戰爭和毀滅也由此產生。對此,兩千年前的荀子有一段幾乎一模一樣的論述:“人生而有欲,欲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兩人對人類的困境及其產生的原因有著完全相同的描述,但在解決的方案上,卻開始了大分流。荀子認為,“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可見,在荀子那里,最高的裁決者“先王”,而解決的方法則是“禮”。而在霍布斯那里,憑借著超乎人類之上的自然法則的約束,人和人之間才能夠訂立契約,進而避免“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西方人強調超越人類之上的力量和法治,而中國人則強調人自身的力量和道德建設。
吳以義教授還討論了“平等”的觀念,受基督教教義和自然法則的影響,西方人傾向于認為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個體。“我最早去美國的時候,一個美國朋友喊他老爹‘Hey, Gary’,我震驚得不得了。反過來看我們中國,一直強調的是禮樂秩序和三綱五常,所以即便到了今天,大人說小孩不懂事,還是經常會說這個人‘沒大沒小’”,吳以義說,“在對于鬼神和死后世界的態度上,我們也一直是比較曖昧的,是一種理性的不可知論,未知生焉知死嘛,西方人不大能理解這個。美國人問你,你信佛嘛?信基督嗎?哦,你都不信,那你是無神論者。我說我也不是無神論者,他說那你信什么?你一定得信一個,不然你就是無神論者。其實我們中國人,很少西方人意義上的那種無神論者”。
講座的過程中,吳以義教授金句迭出,比如他說“好的歷史研究不只是講過去的故事,而是講歷史怎么發展,看你能不能看明白那個動態的過程”;“看一個人是不是好的歷史學家,并不是看他知道或是寫了多少過去的事,而是看他是否明白歷史的節點,知道歷史是如何發展演進的”。兩個小時的講座下來,筆者恍如看《哈利波特》里的鄧布利多教授變魔法,古今中外的各種文獻史料,信手拈來、舉重若輕,不禁令聽眾大呼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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