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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底瓶是一種溫酒器,不是用來汲水的
【按】尖底瓶是中國仰韶文化(公元前5000—前3000年)出土較多的一種器具,考古專家們多認為它是新石器時代的汲水工具,也有人認為是欹器或祭器。本文以同一文化源流的相關出土文物為依據,結合當時的生產、生活條件,從尖底瓶的形制、功能特點上對仰韶文化尖底瓶傳統“汲水”功能說提出質疑,并以古文字與相關歷史文獻為依據,證明仰韶文化時期的尖底瓶應該是一種溫器,更確切地說,某些容量較小的小口尖底瓶應當是溫酒器。這一事實同時證明中國“酒”的最早起源在新石器時代。
本文原題《仰韶文化小口尖底瓶與中國酒的起源》,現題為編者所擬。
對仰韶文化尖底瓶“汲水”功能的質疑
仰韶文化(公元前5000—前3000年)距今約5000—7000年,其出土的尖底瓶包括西安半坡、廟底溝、西王村、王灣、大河村等類型,向西包括馬家窯類型。該類器皿出土數量之多令人驚訝,僅西按博物館一處館藏就有200多只。這說明仰韶文化的尖底瓶應屬當時的日常生活用器。至于尖底瓶功能的認定,大體有“汲水器”(林耀華1984、孫長初2006)、“祭器”(蘇秉琦1991)、“欹器”(孫霄1990)三種觀點,這一爭議一直延續了半個多世紀。
“欹器”說不能自圓的是時間條件:孔子的“中庸”概念創立于春秋時期,追溯其源頭不過始自3000余年前周公的“中德”觀念與史伯、晏嬰的“和同”說(楊涯人2005)。此前的仰韶文化尚沒產生“中庸”的概念,因而不可能出現“欹器”。
大多數考古學家一直認定仰韶文化的小口尖底瓶是汲水的工具(圖1)。

這一推論受到三點質疑:
一、同類有側耳的尖底瓶有大有小,有的大到50—70厘米(高度),甚至更大;有的小到10幾厘米:


圖3的漩渦尖底瓶為1973年于青海大通縣馬家窯文化遺址出土的(距今5100—4700年),瓶高僅14.1厘米。同一時期已有容積較大的罐,先民仍用這樣的小瓶作汲水工具是否可信?
如圖4所示,尖底瓶汲水原理是這樣的:

尖底瓶的側耳是支撐“汲水”工具的理據之一,但其前提是兩只側耳必須附在瓶身的上半部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尖底瓶灌水后重心向下,提吊過程中才不至于瓶口翻倒。可同一時期出土的器物中,很多側耳卻設在尖底瓶的中部甚至是下半部(圖5、圖6)。根據重力原理,這樣的“汲水”工具即使是空瓶,重心也在瓶的上半部分,下吊時瓶口向下傾倒自是必然的結果。此有利于瓶口傾倒自然進水的推論,可問題是,尖底瓶的基本形制是下尖上圓,加上厚實的瓶口,滿灌后,重心必然在上半部分,向上提吊時如何能保證瓶口依舊向上?即使不滿灌也很難保證瓶口不向下翻倒。有過用木桶汲井經驗的人都知道,即使木桶有自身浮力,因提梁在上,晃動吊索,木桶仍能傾側于水面。如果仰韶時期的尖底瓶真是汲水工具,何不將側耳一律設于尖底瓶的肩部,這樣豈不是更好地運用了重力,省卻了不必要的麻煩?我想,仰韶文化有上千年的生產生活實踐,先人未必如此不開心竅。


二、尖底瓶有側耳,不妨可以支持“汲水”功能說,那么同一文化源出土的尖底瓶,尤其在仰韶文化晚期出土的尖底瓶大凡沒有側耳(圖7),這應該是對“汲水”功能說的有力否定。

三、“井”的出現應該是中國農耕經濟普及的象征,新石器時期尚基本處在漁獵經濟時代,當時的黃河流域雨量充沛,先民們一般都是“擇水而居”,應該還沒有出現水井。

河姆渡文化是南方農耕文化的開始,當時已具備了桿闌式定居建筑,這恐怕尚是北方仰韶文化尚未經歷的過程。
根據孫霄與趙建剛一系列的實物實證測試研究(孫霄、趙建剛1988),尖底瓶“汲水”功能說不成立的觀點應該有充分的理據。遺憾的是在2001年出版的某些初中一年級歷史教科書中,相關內容依舊引導學生認同尖底瓶是“汲水”工具,中科院網站“中國科學史自然科學知識萌芽”主頁上,也出現“仰韶文化遺址中出土的小口尖底瓶是專門用來提水的容器,很符合力的平衡原理”的專文。這一先入為主、缺少科學依據的誤導今天應該告一段落了。
仰韶文化尖底瓶功能探討
一、對尖底瓶形制的考察
無論是半坡出土還是廟底溝、西王村、王灣、大河村馬家窯出土,盡管不同地點的尖底瓶口部形制略有不同,“但都具有寬肩、腹部斜收,尖底”的共同特點(孫長初2006),這應當是共識。
從形制上考察,尖底瓶不具備專用“盛器”的特點,它沒有平底,不可以放置。“盛器”功能早有同一時期的平底陶器擔當。如圖9-11:



瓶作“尖底”,決定了它不同于平底器皿的特殊功能。自然,這種器皿也需要放置而保持不倒,唯一的可能是插在土里或灰堆等地方才能穩定。插入泥土的可能性不大,發揮不了其獨特的功能。最合理的解釋是插在火堆的灰燼里,也就是說,尖底瓶應該是當時的一種溫器。
要證實這一推論的合理性,必須從當時黃河流域先民的居住條件談起。新石器時期的北方先民一般都居住在半地窖似的窩棚內,尤其在秋冬季節,北方的氣溫無疑要低于南方,取暖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這就是居所內必須設置的“火塘”一類的設施(圖12):

這種“火塘”在今天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居所內依舊是必不可少的設施(圖13-15):



火塘不但是他們取暖的設施,也是日常烹飪煮水的地方,甚至是一家人聚會、待客活動的中心所在。本人在湘西、黔東南、皖南一帶實地考察中發現,吊架于火塘之上或置于火堆灰燼中,用以直接燒烤的煲或罐大凡都是圓底或尖圓底,道理很簡單——增加受熱的面積,同時可以在灰燼中保持穩定。
二、尖底瓶與甲骨文中的“酉”
說到這里,我們只能證明仰韶文化的尖底瓶只可能是一種溫器,溫水自不待言,但還不能解釋高度只有十來厘米的尖底小瓶作為溫器的合理性。為解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從古文字中進一步尋求答案。
中國最早的系統文字是甲骨文,甲骨文中最早的“酒”字寫作“酉”:



溫酒、煮酒是中國酒傳統的飲用習慣,殷商青銅器中的“角”、“斝”就是用以加熱的酒具,西晉左思的《魏都賦》中有“溫酎”一詞(“酎”為重釀醇酒),唐白居易“問劉十九”詩中的“紅泥小火爐”,也是為加熱“綠蟻新陪酒”而備的,蘇軾《贈嶺上梅》中亦有“且趁青梅當煮酒”詩句。直到今天,廣東梅州一帶的客家釀酒,江浙一代的紹興酒,福建、江西一帶的“黃酒”,傳統方法仍然是先溫后飲,無一例外。如果肯定仰韶文化的小口尖底瓶是溫酒器,那么所謂“祭器”也就不言而喻了。
由此亦可證明,中國的“酒”自新石器時代就已經誕生了,只不過那時候的酒并沒有很高的烈度,充其量也不過像今天的醪糟、米酒之類,屬于非蒸餾的低度酒。中國高度酒的產生尚待蒸流工具的發明與應用。
參考文獻:
[1]周衍勛、苗潤才、蘭世斌,西安半坡小口尖底瓶考證.《陜西師范大學學報》1985.
[2]孫霄、趙建剛,半坡類型尖底瓶測試. 《文博》1988.
[3]王大均、唐琎、張菁,半坡尖底瓶的用途及其力學性能的討論.《文博》1989.
[4]孫長初,仰韶文化尖底瓶.《大連大學學報》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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