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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坑老騙老“會銷”歪風:場地提供方負連帶責任利于監督
廣州年過八旬的張奶奶被人介紹參加“68元暢游惠州三天兩夜”,之后和其他老年團友被拉入某酒店舉行的保健品營銷大會,收了免費禮品,又被一群青年“干爹干媽”叫得耳熱,這些老人每人掏了幾千或上萬元購買了一堆“三無”保健品。等張奶奶子女找到該酒店時,“會銷”人員已人去樓空,酒店方表示,只是出租場地,與那些人沒有關系……

這種明目張膽的欺老騙老行為,必須對其進行有效監管。
“會銷”的核心是會場,一個高端的會場是“會銷”團伙騙局的一部分。為此,《廣東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規定,非食品經營許可證中核準的經營場所,如使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冊場所舉辦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宣傳推廣的,不得進行現場銷售活動。
對于監管部門來說,管住會場是管住坑老騙老行為的關鍵。然而對于那些擅長打游擊的“會銷”團伙來說,這一點不難規避。離開“會銷”現場,附近很多地方都有不法分子“殷勤”地為老人提供銷售服務;即使銷售騙局就在現場進行,如果沒有人舉報,也難以對其進行查處。
近日,《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正式頒布實施。《條例》規定:為會議營銷提供場地或者其他條件的開辦者、出租者、舉辦者,以及保健食品交易網站、電視購物頻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進行實名登記,發現利用其所提供的平臺、場所進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顯然,要徹底整治坑老騙老的保健品“會銷”行為,需要發動社會公眾共同努力、共同監督,規定場地提供方的報告義務是提升監督力的良好開端。
進一步來看,如果場地提供方必須承擔“會銷”非法經營的連帶責任,對“會銷”監督的力度才能真正加大。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需對場地提供方知情不報、瞞報、謊報等行為做出相應規范和懲處。如此一來,方有望剎住坑老騙老的保健品“會銷”歪風。
(原題為《剎住坑老騙老“會銷”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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