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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建立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優化轉移支付結構
6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厘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建立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根據財政事權屬性,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健全轉移支付定期評估機制。一般性轉移支付用于均衡區域間基本財力配置,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欠發達地區,以及擔負國家安全、生態保護、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等職責的重要功能區域傾斜,不指定具體支出用途,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相銜接,用于履行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下級政府要確保上級撥付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全部安排用于履行相應財政事權。編制預算時,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暫列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用于辦理特定事項、引導下級干事創業等,下級政府要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意見指出,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圍繞“兜底線、促均衡、保重點”目標,調整省以下轉移支付結構,優化橫向、縱向財力格局,推動財力下沉,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推動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合理增長機制,結合均衡區域間財力需要,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根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支出責任分擔比例、常住人口規模等,結合政策需要和財力可能等,足額安排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落實各級支出責任,確保共同財政事權履行到位。合理控制專項轉移支付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逐步退出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相關領域,整合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
意見指出,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貫徹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按照規范的管理辦法,圍繞政策目標主要采用因素法或項目法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資金,應選擇與財政收支政策有較強相關性的因素,賦予不同因素相應權重或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運用財政困難程度、支出成本差異、績效結果等系數加以調節,采取公式化方式測算,體現明確的政策導向和支持重點。確需以項目形式下達的轉移支付可采用項目法分配資金,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實際采取競爭性評審等方式,按照規范程序分配。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應與下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成本相銜接,同時充分考慮下級政府努力程度,強化績效管理,適度體現激勵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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