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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兩兄弟非法獲取倒賣公民信息獲利4.5萬,一審被判刑
央視新聞客戶端11月3日消息,互聯網時代,社交軟件給我們的生活、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軟件,想方設法去盜取公民信息,并將其肆意販賣,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10月31日,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非法獲取、販賣公民信息的李姓兄弟,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入刑并處罰金。

李某新、李某亮是兄弟關系,2016年7月底至2017年4月27日期間,兩人通過購買服務器,使用釣魚網站的方式,向全國各地的QQ用戶發送虛假“QQ安全中心”的郵件,進而盜取QQ用戶的賬號、密碼等公民個人信息。
被告人 李某新:就是從服務器里面投入軟件發送到QQ用戶的郵箱里面,然后再點開,就有一個虛假的QQ安全中心,填資料你就得資料,不填他就沒有。
記者:一條信息能賣多少錢?
被告人 李某亮:能賣75(元)到150(元)之間吧。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趙瀾嵐:綜合本案的情況,因為這兩個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以及悔罪的表現也是比較好的,所以綜合全案的情況對兩名被告人進行主從犯的認定,主犯的話就是一年八個月,從犯的話就是一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 李某新:當我進來的時候都已經后悔了,畢竟錢又不是很多,抓住的話,光是坐幾個月都不值了,在外面就是我上班也有這么多錢啊。
法官趙瀾嵐告訴記者,根據不同類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釋設置了不同的數量標準。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財產等信息達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信息等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前兩項規定外的公民信息5000條以上的都可入罪。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趙瀾嵐:很多人以為說,獲取了別人的信息,他可能不用于非法犯罪,他認為他這個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但事實上如果說他非法獲取了公民信息,達到了一定的數量,達到了入刑標準,還是要受到刑事處罰,即使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的量刑起點,在治安管理方面,也會接受到相應的管理以及處罰。
世上沒有后悔藥,對此,我們應該引以為戒,同時,也給那些試圖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不法分子“亮紅燈”,國家在保護公民信息,打擊侵犯公民信息行為的力度只會越來越強。而每一位公民都應增強對自己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點來路不明的鏈接、不在不明網站填寫個人信息。
(本文原題為《廣西賀州兩兄弟非法獲取倒賣公民信息 一審宣判獲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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