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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繳存人租賃住房月提取公積金限額最高為1800元
6月6日,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實施成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貸款逾期不作處理,同時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
《通知》明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緩繳企業職工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緩繳企業職工可繳存個人應繳部分住房公積金。企業緩繳期滿后,應恢復正常繳存并及時補繳。確有困難的企業,應制定計劃分期補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的,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區新城的,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按實際租金提取。未備案的租賃住房,全市范圍內月提取限額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解讀表示,政策聚焦三類群體,包括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公積金借款人和公積金租房提取人。在企業緩繳方面,一是所有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都可申請;二是緩繳期間,職工正常的提取、貸款權益不受影響;三是緩繳期間,職工繳存部分可繼續由單位代為扣繳;四是緩繳期滿后的補繳可分期。
在貸款逾期不作處理方面,一是所有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均可申請;二是申請審核后,不作逾期處理;三是不作逾期處理的時間暫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
在租房提取支持方面,一是提高額度。租房提取有備案和無備案的均提高額度。二是增強政策精準度。市場性租賃住房提取,提高額度;政策性租賃住房,根據實際支付租金提取。三是調整區域對應方式。結合成都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的新情況,將原來一二三圈層的區域對應額度方式,調整為城市新區和中心城區對應一檔額度,郊區新城對應另一檔額度。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出,2020年疫情是部分城市、地區的點狀爆發,對部分人群影響較大,比如因疫情被隔離、治療等以及參與疫情防控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因此政策對地區、人群的針對性很強。2022年疫情呈現普發和對經濟社會、就業人群的普遍影響特征,因此政策措施是針對所有受疫情影響的地區及企業、繳存人。
與現有公積金政策的關系體現在:一是階段性緩繳政策與《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緩繳政策并行。二是階段性緩繳政策僅針對企業,現有的緩繳政策針對所有困難單位。三是階段性支持期間,公積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執行,現有的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暫不執行。本政策到期前,將結合當時實情,優化完善政策并將其轉為常規性政策。
此前的5月31日,成都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將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下調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調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調至30%。此外,雙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該新政明確更好滿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現有限購套數基礎上新購買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認定,依托成都市網絡理政辦、公安、衛健等部門數據共享,結合戶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統進行判定,系統無法判定的可通過申請人提供戶口、出生證明等材料予以認定。
新政優化了住房交易條件。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或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后方可轉讓。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人才公寓、重大產業化項目配套住房、登記報名人數在當期房源數3倍以上的熱點樓盤、以人才名義獲取購房資格購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變。
新政完善稅收調節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個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稅由滿5年免征調整為滿2年免征。
支持居民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給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承諾遵守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定且5年內不上市交易,并納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購買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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