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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強:由最高法牽頭的18項司法改革任務已經完成
11月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了關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他指出,在改革中,個別法院領導干部辦簡單案、掛名案的情況仍然存在,加之新增案件數量較大,加劇了一線法官辦案負擔,少數地方存在未入額法官實際承擔辦案任務的現象。
根據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2014年6月,吉林、上海、廣東等7省市率先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2016年,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推開。
周強說,2014年以來,最高法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臺司法改革文件137件,開展4輪集中督察,促進改革深入發展。截至目前,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由最高法牽頭的18項改革任務已經完成,《最高法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的65項改革舉措已全面推開。
在談到司法改革中的問題和困難時,周強指出,個別地方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有的法院領導干部對改革認識不到位,決心不堅定,理解有偏差,存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的情況,導致有些地方改革進度滯后,發展不平衡。
“入額必辦案”是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對法院院長、庭長也不例外。周強指出,有的法院落實改革舉措不到位,在科學配置法官員額、落實院庭長辦案、實現有效放權和有力監督等方面還存在執行改革要求打折走樣、政策不落地等問題。
“改革后,新舊辦案機制銜接轉換過程中出現一些突出的瓶頸性問題,不利于改革長遠發展。”周強說,個別法院領導干部辦簡單案、掛名案的情況仍然存在,加之新增案件數量較大,加劇了一線法官辦案負擔,少數地方存在未入額法官實際承擔辦案任務的現象。有的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嚴重短缺,新型辦案團隊難以有效建立;有的法官司法能力與改革的要求不相適應,常態化的員額進退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針對當前司法改革面臨的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周強建議,加強相關立法,促進改革成果法律化,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推動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對相關部門推進改革的監督,破解司法改革中的瓶頸性問題。
他還建議,加強對司法改革的執法檢查和調研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人民法院推進改革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意見建議,推動司法改革取得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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