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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細節︱學區劃分何以正義?
每年的四五月,對于家有兒女的父母來說,會是一個高度緊張和特別煎熬的時期,因為義務教育的年度學區劃分和入學安排,一般會在這個時間發布——它會決定著你的孩子身在哪個學區,會去哪所學校上學。
學區劃分,涉及到孩子的受教育權,集中了家長的期待和焦慮,背后還涉及到學校、地產商乃至地方政府的復雜利益,已經成為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從擇校費到學區房
在義務教育領域,關于孩子的入學問題,政府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經歷了一個較長的發展變遷的過程。
建國初期,國家在教育上實行了集中資源建設重點學校的政策,目的在于建設一批高質量的示范學校。早期“重點校”的分布,主要集中于具有政治優勢的單位附近,比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等。在此過程中,優勢教育資源配置與特定社會階層相結合,從而在城市中逐步形成了基于公共服務受益程度的居住空間和社會階層的區域劃分現象。
1986年《義務教育法》出臺,確立了“就近入學”的基本原則。但是,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的背景下,對于家長而言,家門口的各個學校之間可能存在巨大差異,重點學校師資雄厚、設備齊全,而普通學校則捉襟見肘,甚至貧乏落魄。為了孩子有好的起點,家長們會利用各類資源,使用各種手段,爭取稀少的重點學校名額。于是,就近入學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八仙過海、各顯其能”的擇校入學。
在此過程中,除了一些學生可以通過選拔性考試憑借優異成績就讀重點學校外,其他學生可能就要另辟蹊徑了。對于少數身在強勢單位的家長,可以通過所在單位與重點學校的“共建”獲得子女就讀名校的機會,而對于那些不擁有此類資源的家長來說,則只能通過支付贊助費、擇校費的方式進入名校。于是,在2010年前后的各類新聞中,擇校費成為一個普遍現象,某某小學在秋季招生中收取擇校贊助費兩千萬元,某某小學的“幼升小”每個家長需要準備的擇校費高達25萬元,此類新聞屢見不鮮。
強勢單位的人員可以通過“共建”擁有入學優先權,富裕人家可以用擇校費打開名校之門,而普通家庭子女只能進入普通學校,這種優質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公,引發了社會越來越強烈的不滿,也與義務教育的民主性和公益性相背離。在此背景下,大概從2013年開始,國家出臺了政策,禁止擇校費入學,實施嚴格的學區制度,即“房屋在哪里,讀書在哪里”。
客觀來說,通過學區劃分實現就近入學,有助于消除權力擇校、金錢擇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傳統擇校給教育行政部門及社會公眾帶來的壓力。但是,教育資源巨大差異的客觀事實依然存在,而在一個家庭往往只有一個子女的城市里,家長對優質教育的渴望尤為強烈。于是,當單位共建和擇校費被逐步禁止后,通過購買“學區房”實現就讀名校,就成為家長們新的出路和選擇。
于是,“學區房”成為一個新興的教育和經濟現象——當它成為了分配教育資源的依據,它就不再僅僅是用來遮風擋雨的物質性建筑,而同時還可能成為一種稀缺性資格,一種階層性標志。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一平米均價高達十幾萬的學區房供不應求,而七八個平米的幾乎根本不能居住的“過道房”也能賣到上百萬。在此背景下,房地產開發商與各個名校通過學區房實現了“強強合作”,兩個本不搭界的行業卻在事實上結成了利益聯盟。
與早年的權力入學和擇校費入學相比,通過學區房入學似乎更加公開和透明,但是,它對解決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化解教育領域突出問題并未提供實質性幫助。通過學區房就讀重點學校,說白了還是家長之間財力的比拼,經濟薄弱的家庭很難參與這個游戲,這顯然是對教育公平的違背,也是對義務教育公益性和開放性的背離。
家長的焦慮因何而來?
從法律上講,“就近入學”與“擇校自由”并沒有絕對的沖突,保證每個適齡兒童都有機會就近入學,是政府的義務,而選擇自己中意的學校讓孩子讀書,也是每個家長的權利。所以,古代有“昔孟母擇鄰處”的美談,而在今天的發達國家,同樣也存在學區房和擇校現象。
但是,在我國,學區房不僅是一個教育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其影響遠遠超出了教育領域。按照家長的邏輯:學區房背后是優質教育資源,而優質教育資源將直接影響孩子未來考大學、找工作,以及他在社會中的階層身份。于是,就像電視劇《小舍得》所展現的那樣,學區房成為城市父母們壓力和焦慮的重要來源。
首先,通過學區房,家庭的財富狀況將直接與孩子所接受的教育的等級與質量掛鉤。
各個學校之間的教育水平不可能完全相同,因而,父母們對優質教育資源的競爭和追逐也從未停止。對于父母來說,在早期以考分為主要入學標準時,參加輔導班、競賽班就成為必然選擇;在允許自由擇校時,借助權力或繳納擇校費就成為競爭手段;而在嚴格實行按照學區就近入學時,購買學區房自然也就成為家庭的理性選擇。
對于家庭而言,買得起學區房,就能入讀重點學校,于是,本來屬于公共產品的優質教育資源,通過學區房進入市場進行拍賣,越是能支付更高對價者,越可能獲得優質的教育資源。因而,社會的貧富分化通過教育資源分配及其影響發生著代際傳遞。
對于政府而言,優質教育資源可以提升區域房屋價值。于是,在一些地方,就近入學政策促成了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重點學校和購房者等各方的“共謀”,大家齊心協力打造重點名校、建設與之對接的“高尚小區”。在這場盛宴中,地方政府獲得了土地增值和房產稅收,重點學校因為政府和資本的加持更加強大,開發商賺的盤滿缽滿,而業主除了子女就讀名校外,還享受著房屋保值增值帶來的好處。在大城市,學區房價格不斷刷新紀錄,在客觀上推動了房產價格的整體性、持續性上漲,從而刺激著全社會的神經。
其次,通過就讀重點學校,孩子接受的教育將可能與其未來的職業選擇乃至社會地位相掛鉤。
在今天,教育累積性的優勢疊加正在被不斷強化和放大,孩子在早期階段獲得的教育機會,將會對其后續的教育分流及個人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因此,在家長看來:孩子如能就讀好的小學,就能進入好的中學;進入好的中學,就有機會考入好的大學;而讀了好的大學,自然就有可能獲得好的職業,從而擁有好的社會地位。簡單來說,就是“財富決定教育,教育決定人生”。媒體曾經報道的“雙一流”高校中寒門子弟的數量越來越少,似乎也為家長的這一推理提供了有說服力的注腳。
教育可能會產生代際影響,這一說法讓父母們焦灼不安。尤其對于城市中產階層來說,他們中的很多人當年是經過了極其艱苦的奮斗,才在激烈的競爭中擠進了不錯的大學,畢業后謀取了不錯的職業,在城里買到了一兩套房屋,獲得了現有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回想起自己曾經歷過的艱難,他們會更為擔憂自己的孩子,且往往是唯一的孩子。所以,如何讓自己的下一代不會下墜跌落到自己曾經所屬的階層,這成為一些城市中產父母的心病,也是讓他們心力交瘁和疲憊不堪的來源。對于家長的這種心理,開發商似乎也摸得很透,他們會通過反復的宣傳不斷對其進行扎心的洗腦:“入住某某小區,就讀某某名校,好學校才有好成績,好成績才有好未來。”
總之,富裕家庭通過購買學區房獲得優質教育資源,而優質教育資源幫助孩子在未來的高考和就業中處于優勢地位,如此種種,都延續了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教育資源分配的實質性影響。吊詭的是,作為緩解社會階層優勢支配性影響的政策設置,反而可能成為強化家庭經濟社會地位的助推因素,而當這一問題被與“社會板結”和“階層固化”等概念聯系起來時,公眾的焦慮和擔憂會愈加強烈。
學區的公平是否可能?
學區問題,本質上是教育公平問題,同時也與社會經濟收入分配密切相關。因此,實現學區的公平以及教育的公平,需要從多個方面采取措施。
一方面,從治標的角度看,要提高學區劃分的民主性與公開性,要在減小校級差異的同時,提供更多的教育機會選擇。
其一,提高學區劃分的民主性。義務教育是公共產品,本質上具有民主屬性,因此必須堅守義務教育產品分配的民主品格和民主底線。
具體來說,學區劃分要進行廣泛的討論與聽證。在“多校劃片”時,不同學校之間如何進行“肥瘦搭配”,劃片的依據和標準是什么,入學的資格和條件有哪些,這些都應由政府官員、教育專家、學校代表、社區代表進行廣泛的討論和嚴格的論證。
學區劃分還要做到最大程度的信息公開。教育部門需要全面和及時公布學區劃分和入學的相關信息,包括學區劃片、學校招生計劃、學生填報志愿情況、電腦學位分派情況、錄取結果等,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可以肯定的是,在學區劃分問題上,無論怎么劃分和如何分配,都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但政府只要能夠做到民主討論,實現信息透明,就一定能夠最大程度減少爭議。
其二,實施實質性的校長和教師輪崗。學校之間的差異,既在教學設施方面,更在人力資源方面。為了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減少校際師資方面的懸殊差別,當前正在實施的校長和教師輪崗制度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
在國家機關,領導輪崗是一種常規操作。在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輪崗也應該成為一種常態。其中,校長的輪崗可能更為關鍵,一個優秀的校長,可能會帶來新的理念和更多資源,促進弱勢學校的快速發展。在教師輪崗時,要考慮輪崗學校的客觀需求,同時也要保障輪崗教師的權益,考慮老師的家庭、居住地、學科發展等各方面因素,讓輪崗教師在新崗位沒有后顧之憂,能夠發揮作用。
其三,通過民辦教育提供多元供給。學校之間必然會有優劣之分,也有特點、特色之別。教育公平,并非讓大家一模一樣,應當允許合理的差異,也允許家庭自由的選擇。
今天,民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強烈,教育也需要對消費者的需求予以回應,在一般性供給和特殊化需求之間實現平衡。因此,在推動公立教育機構標準化、均衡化發展的同時,也要給予民辦教育足夠的辦學空間,允許民辦教育發展自己的特色,從而為家長提供更多選擇,滿足其特別需求。
另一方面,從治本的角度看,要推進教育管理體制、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體制以及社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其一,通過合理的教育投入促進校級均衡發展。在教育投入方面,政府應堅持平等對待,但同時有合理差別,尤其對那些處于劣勢地位的學校,更要予以特別扶持。這不僅是實質公平的要求,也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據此,政府在對各個學校的投入方面,要逐步對落后地區、落后學校予以特殊傾斜,包括提高薄弱學校的師資待遇、高級職位向弱勢學校傾斜、鼓勵支教、設立特崗等等,促使優秀師資向薄弱學校流動。
其二,要推動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的地位,形成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均衡發展的態勢。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只是學習方向和專業的分流,而非教育等級的固化。如果職業院校的學生能夠與普通高校的學生,在學習、就業、發展方面享有同等機會,都可以通過努力改變自己命運,即實現“不同賽道、同樣精彩”,那么就不會對義務教育造成那么大的影響,不會進一步激化圍繞學區展開的爭奪和踩踏。
眾所周知,德國的職業教育非常成功,學生在初中階段就可能進行分流,有一些孩子進入高中,有一些孩子進入職業學校,而他們畢業之后,無論在就業、收入、社會地位方面,都能夠得到平等的對待,同樣可以讓人生出彩。德國的經驗,為我們的職業教育改革提供了諸多啟發。
其三,跳出教育本身,需要推動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是導致義務教育諸多問題產生的社會根源。如果一個社會,每個人的收入主要是因為其社會貢獻,而非其他方面,如果一個社會,不同職業的勞動者之間不會存在巨大的薪資差別,如果一個社會在讓優秀者活得奢華的同時,也不會讓普通人活的匱乏和寒酸,那么,父母們也許就不會如此在乎孩子就讀的是否為重點學校,不必如此焦慮和內卷,也許會接受讓孩子自由地發展,不必對其進行刻意的加工和設計。
有時候,很多為人父母者常常懷念自己小時候讀書的年代,那時候沒有天價的學區房,沒有形形色色的輔導班,沒有沒完沒了的作業,孩子不必在小小年紀里,考慮太多遙遠和沉重的東西。那樣的時代也許一去不返,但它提醒我們,社會需要不斷努力,為孩子創造更好的教育。好的教育,會讓父母放松,不再焦灼而憂愁;會讓孩子快樂,不再疲憊而孤獨;好的教育,會讓每一個兒童,都能擁有美好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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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勃,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主任。法治中國,不在宏大的敘事,而在細節的雕琢。在“法治的細節”中,讓我們超越結果而明晰法治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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