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亂扔木條致摩托車側翻駕駛員死亡,一貨車司機因危害公共安全獲刑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字號
一根木條引發血案——貨車司機趙強(化名)將墊貨用的木條隨手丟路邊,致一輛經過的摩托車側翻,駕駛員大出血死亡。日前,南通市海門法院認定趙強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庭審現場 本文圖均來自“海門檢察”微信公號
去年4月9日,趙強駕駛重型廂式貨車沿G228國道行駛到海門區臨江閘橋地段停車卸貨后,將車廂內的兩根墊貨木條(分別長1.23米、1.22米)丟在南半幅路面的機動車道及非機動車道,駕車離開。約15秒后,一輛二輪摩托車行經此地,前輪與機動車道內的木條側棱剮蹭后摔倒,駕駛員因大失血死亡。趙強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經鑒定,事發時摩托車的速度為46.5km/h-50.4km/h。
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趙某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該案不屬交通肇事范疇,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結合偵查實驗中確定的駕駛同類型摩托車以相似速度行經事發路段,在發現木條前無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檢方認為被告人趙強在人車流較大的國道上丟棄木條的行為危害不特定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達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程度。作為職業駕駛員,趙強應預見前述危險,因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主觀存在過失,應對危害后果承擔刑事責任,遂以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聯合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實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強在國道上丟棄木條,引發事故,致一人死亡,過失危害公共安全,情節較強,其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被認定為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對被害人親屬作出賠償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欒夢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