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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臉”作證:廣州現全國首例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遠程作證案
證人不出庭如何作證?10月17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出現了特別的一幕:沒有親臨庭審現場的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數字越法遠程視頻平臺”進行了遠程作證。
據指控,2017年4月30日18時許,廖某與蔣某和同伙去到廣州市越秀區白云索道公交站,乘被害人曾某上車不備之機,共同盜走了曾某放在褲袋內的1部iPhone6s Plus。
正當廖某等人攜贓準備逃離現場時,便衣民警將他們逮個正著。然而,現場沒有監控錄像,廖某和蔣某矢口否認扒竊他人手機。

為查明案件事實,10月17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該起盜竊案,并通知一位現場執勤民警出庭作證。
但該執勤民警并未“現身”庭審現場。原來,這是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首次嘗試證人微信作證!執勤民警無需親臨庭審現場,只要登錄“數字越法遠程視頻平臺”,進行“刷臉”及身份認證后即可通過微信小程序進行遠程作證。
據了解,證人、鑒定人在該平臺通過“人臉識別+公安比對”校驗身份、認證通過后,即可進入作證視頻通道。
法院通過后臺操作將法庭畫面和聲音傳輸到證人、鑒定人的手機等電子設備,同時將證人、鑒定人的頭像和聲音傳輸到法庭,即可實現微信庭審。
法官還可根據庭審需要,在控辯審三方畫面之間進行自由切換。同時,證人微信作證將被全程錄音錄像,刻盤存檔。
庭上,當審判長宣布傳證人出庭后,法庭電視屏幕上很快便出現證人的頭像。兩名被告人當庭確認出現在屏幕上的證人即是抓捕他們的執勤民警,證人也對兩位被告人進行了辨認。
隨后,控辯審三方先后詢問了證人,整個作證過程信號暢通,畫面穩定,聲音清晰。
庭上還發生了特別的一幕,蔣某問證人:“你抓我的時候我明明看見你左肩上有執法記錄儀,怎么會沒有錄像?”
“我抓你的時候是便衣執勤,戴個執法記錄儀還抓得到你嗎?”證人的回答猶如當頭一盆冷水,瞬間澆滅了蔣某囂張的氣焰。
“以前我們聽到要出庭作證就頭皮發麻,因為太麻煩了,來回奔波不說,還要等候庭審、等簽筆錄等,往往一折騰就是半天時間,而我們手頭上又還有其他本職工作,”證人龔警官表示,“現在有了微信作證,我們不用再路途奔波,就算天氣惡劣也不怕,還節省了時間,非常方便。”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院長、該案審判長萬云峰自豪地介紹說,越秀區法院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推出微信作證小程序,該案是全國首例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作證的案件。
“微信作證極大方便了證人作證,可以顯著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有利于法官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有效節約司法資源。”
(原題為《“刷臉”作證!廣州出現全國首例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作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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