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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執行后收回利息46萬未繳個稅,稅務部門依法追回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通訊員 潘霞 劉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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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經法院強制執行不僅拿回本金,還得到利息46萬余元,但不知需納稅。澎湃新聞(www.kxwhcb.com)5月27日從江蘇溧陽市檢察獲悉,檢察機關發現問題后向稅務部門移送線索,所涉稅款9.2萬余元已追繳。
3月,溧陽市檢察院檢察官發現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經法院強制執行發放執行利息款,但存在未依法納稅的問題。此事涉及李某(化姓),他2017年12月向周某(化姓)出借200萬元,約定利息按銀行間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支付。周某未如期還款,李某訴至法院勝訴并于去年6月申請強制執行。此后,溧陽市法院發放執行款247.8萬余元,其中46萬余元為利息。據《個人所得稅法》,李某應繳納稅款9.2萬余元但未繳納。獲悉檢察機關移交的線索后,當地稅務部門啟動行政執法程序,通知李某某所得執行利息依法需納稅并告知執法依據。
溧陽市檢察院發現,民間借貸糾紛多涉及利息支付,類似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不是個例,該院已與稅務部門會簽文件,督促法院與稅務機關建立信息共享、線索推送平臺。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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