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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就電信資費行為規則征意見,擬嚴處8種違規行為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日前江蘇省物價局就《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則》征求民意,明確了電信運營商禁止的種種行為,其中8種違規收費行為將受到價格部門嚴肅處罰。
自2014年政府放開電話費、手機費標準以來,上網費用在逐步降低,但與此同時,各式各樣的套餐也常讓用戶對收費感到困惑,為規范電信資費行為,江蘇省物價局與省通信管理局多次溝通協調,對2008年出臺的《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則》進行了全面修訂。
內容包括,考慮用戶的不同需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提供業務打包(套餐)等多種資費方案供用戶選擇。鼓勵電信業務經營者為城鄉低收入和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更加優惠的資費方案。
同時,方案中需列明服務清單、資費標準、計費方式等服務內容。對涉及用戶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語音、短信息、數據流量、寬帶等業務,電信企業進行打包(套餐)銷售時,必須另外提供包內單項業務資費方案(標準)供用戶自由選擇。
當然,各類項目必須明碼標價,如實公示電信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資費標準、咨詢(投訴)的聯系方式等。電信資費明碼標價的格式、內容等要求應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指導等。
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下列價格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和通信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罰:
(一)未按規定對在售資費方案進行明碼標價的;
(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宣傳手段,誘騙用戶選擇接受資費產品或服務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
(三)強制或限制用戶選擇指定的資費方案的;
(四)捆綁搭售資費產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
(五)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利用市場優勢,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
(六)通信行業(協會、組織)通過不正當形式形成行業內價格同盟,妨礙市場自由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七)未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降低收費標準或取消收費項目的
(八)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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