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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上海市工會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
5月24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工會條例》的決定,并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經過本次修改,《上海市工會條例》由原來的五十三條,增加至五十五條。本次修改體現了三方面亮點。
(一)體現了上海工會傳承紅色工運基因、弘揚光榮革命歷史,創新發展的特點。修改后的條例完善了工會工作指導思想:一是為保持和增強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根據《工會法》,明確工會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道,確立為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二是為體現上海黨的誕生地和工人階級發祥地的歷史地位,明確工會應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彰顯黨的誕生地和初心始發地、工人階級發祥地的歷史地位,傳承紅色工運基因。三是為強化職工隊伍思想建設,在工會職責中增加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發揮先進集體和職工的示范引領作用的內容。四是為推進民主管理制度建設,明確工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
(二)體現了上海工會動員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的特質。一是體現各級工會組織在維護城市運行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近時期以來,各級工會組織積極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為打好疫情防控攻堅戰作出了貢獻。修改后的條例在工會職責中對發揮工人階級在參與社會治理、維護城市運行安全、應對突發事件等工作中主力軍作用作出規定。二是體現工會加強組織保障、團結帶領產業工人隊伍的作用。結合本市強化“四大功能”、深化“五個中心”建設、發展“五型經濟”等需要,修改后的條例規定,工會應當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產業工人骨干作用,維護產業工人合法權益;主動適應城市數字化轉型、創新型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需要,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產業工人隊伍。
(三)體現了上海工會在創新工作方法上的特色。上海各級工會組織不斷適應新產業和新業態的要求,創新工作方法,運用了新的組織形式、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修改后的條例明確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完善工會組織體系。明確市、區、街道、鄉鎮建立地方總工會,設立管委會且規模較大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可以建立總工會;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行業可以建立市、區產業工會,在區級及以下可以建立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經濟開發區、工業(科技)園區、樓宇、商圈等區域可以建立區域性工會聯合會。二是明確工會委員會成員人選應當依法確定,將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條件降低到十人以上,并強化了工會資金的監管,即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的任免應當征得上一級工會的同意等。三是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根據《工會法》,將工會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明確市、區總工會、市產業工會以及街道、鄉鎮等工會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等,推動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就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保護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代表職工參與用人單位的民主管理、民主協商。四是強化監督,豐富維權措施。明確工會要求用人單位重新研究處理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決定時,用人單位應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并附有相關材料。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規定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市、區總工會可以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整改意見書,有關違法信息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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