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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蔥進價3.5元賣25元,上海一經營者涉嫌哄抬價格被立案
5月21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長寧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守安全、穩價格”專項行動。 長寧區市場監管局 供圖
案件1
李某哄抬蔬菜價格案
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投訴舉報,反映當事人李某在疫情期間高價銷售蔬菜。經查,當事人從批發商處低價采購蔬菜,并通過微信建群的方式向周邊社區居民銷售。在進貨成本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抬高蔬菜銷售價格。其中,青菜進貨單價3元/500g,銷售單價為10元/500g,進銷差價率為233%;生姜的進貨單價為5元/500g,銷售單價為15元/500g,進銷差價率為200%;另有韭菜等十余種蔬菜進銷差價率介于75%至200%之間。上述蔬菜的進銷差價率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經營額已超人民幣五萬元,涉嫌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件2
潘某涉嫌哄抬價格案
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投訴舉報,反映當事人潘某在“餓了么”平臺銷售的食用油價格過高。經查,當事人通過“餓了么”平臺以68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金龍魚雙一萬”稻米油(1.8L裝),該商品的進貨單價為38.33元/瓶,扣除平臺相關費用,其進銷差價率達60%,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件3
某食品商店涉嫌哄抬價格案
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通過“收錢吧”平臺向周邊小區居民銷售蔬菜。其中,香蔥的銷售價格先后為15元/500g、12.5元/250g(折合25元/500g,編者注)進貨價格為3.5元/500g,進銷差價率高達328.6%、614.3%,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件4
某餐飲公司涉嫌價格欺詐案
區市場監管局在處理投訴舉報中發現,當事人通過“餓了么”平臺對外提供外賣食品服務,在未提供塑料盒、紙盒等包裝方式的情況下,按照塑料盒1元/個、紙盒0.5元/個的收費標準收取外賣包裝費。期間,當事人違法收取包裝費單筆最高達15元,合計違法收取包裝費856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目前,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款項,并向其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頂格處罰款人民幣4280元。
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綜合運用提醒告誡、政策指導、行政處罰等手段,持續加大價格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借疫情之機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在此也提醒廣大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加強價格自律,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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