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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5月18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消息,5月16日起,漳州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消息指出,凡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即在漳州市所轄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產權房、限價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購新建商品房的開發企業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手續,并已簽署《承諾書》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在公積金的提取額度上,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辦理程序上,共有五項:1.開發企業須至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手續,并簽署《承諾書》。2.購房職工線上或線下查詢打印個人公積金賬戶信息證明,作為財力輔助證明,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3.購房職工攜帶相關提取材料到公積金辦理窗口簽訂《授權委托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4.各辦理窗口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同時查詢職工所購房產開發企業在公積金中心的樓盤備案情況,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即刻辦理,并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開發企業《承諾書》中約定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5.各公積金窗口在職工住房公積金劃轉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匯聚平臺查詢發票信息,通過不動產信息平臺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證明書》;查詢不到的,購房職工或開發企業應向有辦理首付款提取的公積金窗口補充提交首付款發票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證明書》。
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消息指出,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購房職工(含配偶)共同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購房職工身份證原件;婚姻關系證明原件、配偶身份證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該政策規定,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只能由購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辦理,他人不得代辦。此外購房職工應準確計算擬提取金額,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辦理還貸提取。
對于公積金歸集在異地的職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消息明確,公積金提取政策由職工繳存所在地制定,能否適用該政策提取公積金需參照繳存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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