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院解除“電商平臺停售”裁定,蘇州稻香村:心情五味雜陳

“心情真是五味雜陳。”9月26日晚間,月餅品牌、稻香村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稻”)總裁辦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記者說。
就在幾個小時前,他們剛剛拿到一份來自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內容是,解除該法院4天前作出的“停止(“蘇稻”)在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字樣的產品”裁定。
再過幾天,便是中秋佳節(jié),這也是月餅等點心的銷售旺季。如果“蘇稻”生產的、帶有“稻香村”等字樣的食品被勒令禁止在電商平臺銷售的話,這無異于一枚殺傷力巨大的炸彈。
法院此前作出的“禁售”裁定,4天后解除
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之所以在幾天前做出上述裁定,則要源于蘇州稻香村與其多年的競爭對手——北京稻香村(以下簡稱“北稻”)長達10多年的商標權之爭。
兩者最近的一次糾紛是2016年11月。因認為對方使用的“稻香村”商標存在惡意搭借知名度和不正當競爭,北京稻香村將蘇州稻香村的3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將商標上加入“蘇州”加以標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50萬。
一審判決還沒出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先下了民事裁定。據(jù)媒體報道,9月22日,應北稻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了“停止蘇稻在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字樣的產品”的裁定。為此,申請人北稻向法院提交了由金達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 3000 萬元責任保險擔保函及其與該公司簽訂的委托保證合同,該金額能夠覆蓋被申請人蘇稻的損失。
該裁定作出后,蘇稻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裁定如若生效,蘇稻的點心包裝就要立即更換,不得印有“稻香村”字樣,“消費者是要認品牌的,這會給我們帶來巨大的損害,3000 萬元擔保并不足以彌補。”
事實上,蘇稻方面表示,他們已有部分產品在天貓平臺下架。
9 月24日,蘇稻通過“稻香村”官方微博發(fā)表聲明,稱無法認同并深表遺憾,9月25日上午,已按法庭程序積極復議。
“沒想到北稻用這樣的方式來阻礙我們之間的正當競爭。”蘇稻上述人士談起前一裁定時,稱深表意外和無奈,“我們做電商這塊(線上銷售)有10年了,體量很大,對‘稻香村’這塊招牌的貢獻也很大,我認為雙方應當拿產品說話,進行正常的商業(yè)競爭。”
行業(yè)銷售排名,都說自己靠前
據(jù)蘇稻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蘇稻積極開拓線上分銷渠道,在天貓、京東、1號店等自營平臺連續(xù)四年行業(yè)第一。電商渠道的銷售占比逐年提高,目前已近30%。僅2016年中秋季月餅自營平臺的銷售額便達到2億多元。
他給澎湃新聞提供了來自淘寶“稻香村食品旗艦店”的后臺數(shù)據(jù),蘇稻旗艦店以交易指數(shù)485598位居行業(yè)第一,北稻旗艦店以97715排在第38名;而最近7天(9月19日~9月25日)同行業(yè)“品牌排行”榜單截屏顯示,蘇稻多項指標均排名第一,包括交易增長幅度達148.74%,支付件數(shù)達110萬余件,排在后面的則是華美、美心、五芳齋。其中并未反映北稻數(shù)據(jù)。
而根據(jù)此前有報道引用的中國統(tǒng)計服務中心(CSISC)發(fā)布的2015年月餅品牌網絡口碑指數(shù)顯示,北稻指數(shù)以7.78位列第二(華美、美心分別以11.99、5.62占據(jù)第一、第三),而蘇稻僅為1.62。
兩組數(shù)據(jù)出入較大。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天貓上的店鋪信息顯示,蘇稻旗艦店銷量91萬余次,共150件寶貝,北稻旗艦店銷量5萬余次,共72件寶貝。
蘇稻上述人士稱,產品品種數(shù)量的差距來自于蘇稻“再包裝產品”,也就是“上商超貨架的產品較多,而牛舌餅等散裝糕點兩者差別不大。”而旗艦店銷量的差距則是源于一直以來蘇稻對電商業(yè)務的重視和持續(xù)建設。
26日下午6點,得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解除之前作出的裁定時,蘇稻方面終于松了一口氣。
“稻香村”的淵源
這段連亙四天的風波,其實只是老字號“稻香村”十年南北商標之爭的一段小插曲。
追溯“稻香村”的歷史,蘇州稻香村起源于清乾隆年間(公元1773年),是蘇州生產經銷蘇氏糕點的店鋪,取《紅樓夢》中大觀園里榮國府大奶奶李紈的居所“稻香村”為名。
據(jù)《南方飲食掌故》一書記載:當年乾隆南巡至蘇州時,微服私訪至稻香村店內品嘗蜜糕后,贊其“食中雋品,美味不可多得。”后特御賜一塊葫蘆招牌,上寫“稻香村”三個飛金大字,稻香村因此名揚天下。毛筆手寫體的“稻香村”字號和招牌,至今用在店鋪招牌和產品包裝上。
而北京稻香村起源于公元1895年,金陵人(今南京)郭玉生在北京前門觀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貨店”的字號,售賣南味食品。
據(jù)蘇稻方面介紹,彼時并無商標保護一說。全國各地有眾多不同商人開設了稻香村商號。新中國成立后,有些稻香村商號倒閉,有些勉力維持,比如蘇稻和北稻。
最早(1982年)拿到“稻香村”商標的則是保定一家稻香村,當時因要參加商業(yè)部的評優(yōu),于是注冊了餅干類“稻香村”圓形及圖商標。1989年,保定稻香村又在糕點類(3006)獲得了“稻香村”圓形商標。根據(jù)企業(yè)名稱登記規(guī)定,雖然商標歸了保定,但其他地區(qū)的企業(yè)仍可用“稻香村”作為企業(yè)字號,不受影響。
當時的條件下,人們對于商標保護意識不太強,既然不影響經營,業(yè)務上也暫沒交集,很長一段時間內,各地的稻香村之間倒也互不干涉,彼此相安無事。
不過,1996年北京稻香村對餃子元宵類(3007)“稻香村”文字商標的成功注冊,成為此后爭議的焦點之一。
據(jù)《經濟日報》報道,蘇稻認為,按照商標分類表,3006(餅干類)和3007(餃子元宵類)同屬第30大類,屬于近似類別,也就是說,在已有一個糕點“稻香村”的情況下,餃子“稻香村”本不該注冊。
對此,北稻則提出3006和3007屬于兩個不同的類似群,原則上不屬于類似商品,北稻申請的“稻香村”商標核準注冊合理合法。北京稻香村法律顧問明星楠進一步解釋說,當時群眾生活條件比較差,糕點只是偶爾消費的奢侈品,餃子元宵屬于主食,是日耗品,二者差別較大,消費者不會混淆,因此也不構成近似。
據(jù)該報道,各級判決和裁定均認定已有的“稻香村”是圖形商標,與北稻注冊的文字商標不構成近似,可以達到明確區(qū)分商品來源的目的。因此,已有一個“稻香村”圖形商標,并不妨礙北京稻香村注冊已經使用多年的“稻香村”文字商標。
2002年,據(jù)蘇稻介紹,由于保定稻香村經營不善,幾近周折后與當時的蘇州稻香村食品廠成立了現(xiàn)在的蘇稻公司,其最早注冊的“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也最終歸到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名下。
但吃過稻香村的人也知道,北京稻香村著名的還是其糕點,比如牛舌餅、狀元餅、紫菜肉松蛋糕等。北稻也意識到其在糕點類別沒有商標的掣肘,于是先后在2003年至2006年和2008年,分別與當時糕點類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持有人——后來的蘇稻簽訂了商標授權許可合同,獲授權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文字圖標。
蘇稻上述人士表示,蘇稻方面其實并未收取授權費用,“因為考慮到北稻也是在共同維護稻香村品牌”。
商標權十年之爭
但對于北稻來說,授權許可或許并非長久之計。
2008年開始,北稻開始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糕點類“三禾北京稻香村”商標,被駁回。到2015年,盡管蘇稻反對,但減少了“三禾”兩字的“北京稻香村”商標申請最終獲批。
蘇稻上述人士表示,北稻獲得商標后便開始起訴蘇稻,稱蘇稻使用的“扇形‘稻香村’圖標”及“稻香村”牌匾等與北稻“北京稻香村”商標高度相似,導致消費者購買北京稻香村產品時錯買事件頻發(fā),要求蘇稻加標“蘇州”字樣以與北稻區(qū)別。這在當時(2016年4月)鬧得沸沸揚揚,媒體多有報道。
此后,2016年11月,北稻再次以類似緣由起訴蘇稻,這也正是此次裁定涉及的案件。
北稻方面認為,蘇稻在北京地區(qū)加速擴張開店,造成越來越嚴重的“市場混淆”后果,存在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區(qū)域內建立的知名度,并以“傳統(tǒng)京味糕點”等字樣推廣,存在不正當競爭等。
而蘇稻方面則認為,北京市場只是蘇稻合理的商業(yè)拓展,蘇稻在全國均有布局,共有沈陽、山東等七個廠,而蘇稻與北稻之間如牛舌餅等散點本身差異不大,“我們到了北京,自然要尋求本土化,制作‘京八件’的糕點,同樣,北稻如果進入蘇州,也可以制作‘蘇八件’的糕點。這是合理的商業(yè)競爭,我們很歡迎。”
讓蘇稻“意見很大”的不僅僅是這幾次案件。在此之前,雙方還有過一次“對簿公堂”,2006年,因原商標有些繁瑣,蘇稻設計新商標,以匾額上使用了200多年的“稻香村”字樣外加扇形邊框,申請使用在糕點類上的扇形稻香村商標。不過,由于北稻提出異議——蘇稻申請的糕點類新扇形商標與北稻1996年申請的餃子元宵類商標構成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最終法院還是裁定為避免消費者混淆,不予注冊。
聯(lián)想對比到當初北稻在保定稻香村已注冊了餅干類商標的情況下,以商品不類似的緣由成功注冊餃子元宵類商標,這回的裁定讓蘇稻感到不平,但無可奈何。
就上述說法,澎湃新聞近日多次撥打北稻電話,均無人接聽。
蘇稻上述人士表示,“我們的目標是將稻香村的老字號品牌做大做強,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希望雙方能夠攜手發(fā)展好這個‘稻香村’品牌。”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