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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中院副院長劉革強被免職,已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據長沙晚報“掌上長沙”消息,9月26日下午,長沙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第七次會議閉幕,會議決定免去劉革強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017年5月8日,長沙市紀委曾公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革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9月12日,長沙市紀委通報稱,經查,劉革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他人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股份認籌資格并從中獲利;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劉革強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革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開除公職由法院按法定程序辦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月1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公布,該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革強決定逮捕。
官方公布的簡歷顯示,劉革強于1996年10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科級檢察員、刑二處正科級檢察員;從2002年1月至2010年8月,先后任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長沙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2012年10月起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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