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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評“內力覺醒大學”:私塾亂象中又一所違法產物
北京昌平回龍觀吉晟別墅住宅群深處,有一所名為“內力覺醒”的大學。“校舍”是一棟200平方米三層高的別墅,20多名新生入學,年齡從7歲到16歲不等。記者調查發現,該學堂號稱“中國第一所少年兒童大學”,但并無教材且混齡教學,學生每周都有所謂覺醒課、每天要進行冥想,還存在對學生體罰的現象(9月25日《北京青年報》)。

“內力覺醒大學”,號稱“中國第一所少年兒童大學”,單從校名上看就挺唬人,其實不過是一所忽悠人的“三無”學校。一無資質。工商登記顯示這個所謂的大學成立于2014年,經營范圍為“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技術推廣服務”,與教育辦學沒有關聯,就是非法辦學。二無教材。學生們反映,每天上課就是做作業、做卷子、冥想,未見教材。學生是教育質量的直接評價者,但學生們對覺醒課到底是什么都說不清。一所學校連正規的教材都沒有,何談科學施教、百年樹人。三無法規意識。“不聽話就打”“上課走神、說話聲太大都挨打”,這樣的教育方式連老師也不否認。這哪里是教書育人,簡直是體罰懲戒,不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
確切地說,這所學校是一個違法產物。我國對辦學有著嚴格的要求,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2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違法辦學、沒有教材、體罰學生,這所學校顯然在無視法規。試想,一個沒有法規意識的學校,又如何培養出知法、守法的下一代。
違反法律擅自舉辦民辦學校,校方應停止辦學、退還學費;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接下來該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并妥善安置學生。
需要反思的是,不光學校沒有法治觀念,家長的法治觀念也頗為淡薄。我國實行義務教育制度,監護人有義務讓孩子接受完成義務教育。報道稱,為了上這所學校,有的家長讓孩子休學來上。孩子能不能休學,不由監護人單方決定。對此,義務教育法第11條有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政府或者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知道在此就讀的學生休學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這一事件,反映了當前比較火熱的“私塾學校”亂象,國家對此有明確禁令。今年2月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明確限制“在家上學”和“私塾”教育。那么,這起事件能否警醒家長,將孩子送到正規的教育機構上學;能否警醒教育部門,加強對教育辦學市場的監管;能否警醒辦學者,依法依規提供教育服務,還拭目以待。
(原題為《“內力覺醒大學”,私塾亂象中的又一所違法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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