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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納沉迷網賭挪用421萬公款獲刑,前后兩任院長被問責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人民法院原干警胡濤在擔任該院出納期間,因沉迷網絡賭博,挪用單位公款421萬余元。2021年11月,胡濤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近日,澎湃新聞注意到,四川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了一批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典型案例,其中紅原縣人民法院前后兩任黨組書記、院長因“胡濤案”被問責。
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顯示,紅原縣法院財務管理混亂,內控監督制度形同虛設,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高德茂和俄尖作為該法院前后兩任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對干部出現的問題失察失管,在2022年1月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擔任法警兼出納卻沉迷網絡賭博,挪用公款421萬
2021年5月14日,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突然接到500多公里外的樂山市夾江縣信用社的電話,電話稱,紅原縣法院有2筆資金交易存在異常。接聽電話工作人員隨后聯系法院出納胡濤了解情況,卻沒想到對方已經失聯。隨后,紅原縣法院向當地紀委監委報案。
5月14日當天,紅原縣警方在出入川西高原的必經之地茂縣兩河口攔截擋獲了試圖逃離紅原縣的胡濤,連人帶車一起移交給了紀委監委。5月17日,紅原縣紀委監委對外披露稱,紅原縣人民法院一級警員胡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8月13日,紅原縣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對胡濤的“雙開”決定,稱胡濤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追求低級趣味,沉迷網絡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紅原縣紀委監委決定對胡濤開除黨籍和公職,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經阿壩州中院指定若爾蓋縣法院管轄,2021年11月16日,若爾蓋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胡濤挪用公款罪一案。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2020年以來,胡濤因個人債務較多,同時染上了網絡賭博的習慣,他先試圖通過網絡賭博營利償還個人債務,在無力償還債務時就產生了挪用其管理的公款進行網絡賭博的想法。
2020年7月26日至2021年5月13日,胡濤擔任紅原縣人民法院法警兼出納,他利用自己持有的網銀U盾、保管單位會計審核U盾、法人印章、縣法院財務專用章等重要工具的便利,采取虛構資金用途、支票轉賬、偽造銀行客戶交易明細賬單、資金明細賬單和手機銀行轉賬等方式,多次挪用縣法院基本賬戶、縣法院訴訟費及案款專戶和縣法院工會賬戶公款共計人民幣421萬余元,這些公款都被用于網絡賭博以及個人開支,截至案發均未能歸還。
2021年5月9日,胡濤單筆將40萬元公款從法院賬戶轉入其個人銀行卡,5月13日又通過網銀分5筆將79.2萬元公款轉入個人銀行卡,而這些操作激活銀行相關預警機制,導致東窗事發。2021年11月16日,胡濤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法院財務監管制度形同虛設,兩任院長被問責
判決書顯示,胡濤出生于1992年,2019年12月來到紅原縣法院參加工作任職司法警察。
紅原縣法院分管財務工作的副院長稱,在分管財務工作之后,自己只有報銷系統的審批權,“賬目資料、K寶(轉賬工具)、印章等未作任何移交。”2019年胡濤接任單位出納后,副院長曾要求財務人員每月定期進行對賬,但他自己卻表示不太清楚是否對賬,案發后才得知對賬單由胡濤私自造假。
紅原縣法院政治部主任梁某表示,2021年5月案發前,紅原縣法院沒有明確的財務制度。法院日常實際操作中,涉及單位賬戶的K寶、轉賬支票、出納章、財務章、法人私章等重要金融工具均由胡濤保管,這也直接導致了法院從基本賬戶、案款賬戶中支取資金,均由胡濤經辦。
紅原縣法院辦公室主任張某同時還負責縣法院工會會計工作,他表示單位是有明確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工會賬戶的資金支出也有明確的流程,張某的監管職責就是與胡濤進行不定期的對賬,包括了查看工會賬戶交易流水和余額。
2020年12月,張某代表工會支取工會賬戶資金時,胡濤稱填錯一張支票,需要重新蓋章,便拿走了其私章,之后,張某還將工會支票整本交于胡濤。胡濤案發后供述稱,他正是利用這一時機,從張某處偷偷撕取了幾張轉賬支票,同時拿走了張某的個人私章,進而套取了工會資金78萬余元。
上述案情經媒體報道后引發關注。
近日,澎湃新聞從四川省紀委監委獲悉,省紀委監委通報了一批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其中,因管轄范圍內發生挪用公款問題,紅原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高德茂,黨組書記、院長俄尖被問責。
通報顯示,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紅原縣法院原干警胡濤在擔任該院出納期間,利用自己一個人保管并使用會計和出納的轉賬密鑰、法定代表人印章、支票等財務管理漏洞,多次從單位基本賬戶、案款賬戶、工會賬戶將目標績效獎金、執行案款、工會經費轉入個人賬戶以及第三方賬戶進行網絡賭博,合計挪用公款421萬余元。2021年11月16日,胡濤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9月15日起,高德茂任紅原縣人民法院院長,直至2021年。2021年3月31日,俄尖當選紅原縣人民法院院長。根據前述案情,胡濤案即發生在高德茂、俄尖任期內。
“紅原縣法院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不到位,財務管理混亂,內控監督制度形同虛設,該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上述通報稱,高德茂、俄尖作為前后兩任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對干部出現的問題失察失管,2022年1月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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