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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如何將微信聊天記錄當作證據?
微信聊天作為時下一個比較廣泛運用的社交手段,也是在打官司時提取證據的一個重要渠道。在2020年起,最高院的新決定就明確了在微信等社交軟件上的聊天記錄也能作為證據在訴訟時提起。

在離婚訴訟中,為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涉及財產方面的問題的時候,也可以從微信中提取到證據。那么如何正確的運用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如果聊天記錄不小心被刪除了能不能恢復?
一、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就有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而微信就屬于電子數據的形式之一。當然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夠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偽證不會被法院認可,在必要時法院會通過鑒定或其他方式來審查判定提供的電子數據是否真實。

二、如何使用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根據微信的特殊形式,微信證據分為文字、圖片、語音、視頻、鏈接和轉賬交易記錄。
鑒于微信是依附特定終端的軟件,聊天記錄可能會存在丟失,所以平常可以使用“收藏”功能,將可能會用到的證據保留下來。
在提交圖片微信記錄時,應當一并提供圖片記錄前后的相關聊天記錄。法院在驗證證據的真實性時會比對雙方微信客戶端完整的聊天記錄,如果發現一方對聊天記錄進行修改或刪減,輕則法官對于該證據不予采信,重則面臨做出虛假證據的懲罰。
若怕數據丟失,可以去做電子數據的公證,公證后的電子數據效力高于其他證據。公證時應當注意:自行拍攝的視頻比他人拍攝的視頻更具真實性和證明力;圖片不要單獨公證;語音聊天記錄不能單獨定案;應盡快下載微信傳送的文件以便保全。

三、微信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1、應當確認微信聊天主體是否為本人。如果本人認可自己就是微信聊天的主體,且微信號與實名制手機號綁定,經過驗證后證明手機號為當事人所有的,法院可以認定該聊天記錄的主體為當事人本人。
2、應當保留完整且真實的聊天記錄。在保留證據的時候不要只保留在自己認為有用的,有時候這些證據在呈現的時候不能完整的表達描述事件的起因結果,可能不會被采用。
3、應以記錄發生的原始手機為載體,不能轉存、復制到其他媒介上。對于非文字性的內容應該點擊播放展示,最好是有相應的文字稿件。
4、轉賬記錄應展示詳細信息。在賬單頁面打開紅包、轉賬的具體詳情,展示紅包、轉賬的時間和具體信息。

四、如何恢復被刪除的聊天記錄?
首先點擊微信主界面的放大鏡圖標,輸入“:recover”,點擊微信修復工具,然后找到修復聊天記錄,這樣就能修復不慎被刪除的聊天記錄了。如果還是無法修復,那么可以找專業的維修人員進行恢復。
最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收集不到的證據,可以向法院請求幫忙調取,在調取之前應該明確需要調取的內容。對于微信聊天記錄,由于騰訊公司無法提供用戶的聊天數據,所以法院無法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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