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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羅伊案就是剝奪女性的平等權利|細說美國
原創 溪邊愚人 加拿大和美國必讀
[細說美國]系溪邊愚人在《加拿大和美國必讀》公眾號開設的獨家專欄,版權?歸加美必讀所有,未經允許,請勿轉載。
本周一晚,Politico曝光了最高法院一份泄密的多數意見草案:高院將借對密西西比州多布斯訴杰克遜案(Dobbs v. Jackson)的判決,推翻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

圖源:Politico新聞截圖
在美國,墮胎是否合法是最高法院所有判案中最重要的一個議題,以至于被提名大法官在參議院聽證時都會被問到對羅伊案的態度,參議員與被提名大法官面談時也會專門問這個問題。
羅伊案如此重要是因為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奠定了美國憲法保護孕婦選擇墮胎自由的基礎,更因為該案判決的實質關乎的是女性是不是真正有平等權利。
1992年的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在進一步肯定羅伊訴韋德案的基礎上更清晰地劃定了這樣的法律范圍:只要胎兒還沒有發育到能夠在母體外生存,孕婦選擇墮胎的權利就受保護。
就保護女權而言,凱西案與羅伊案是不能分開的。
女性的生理特點決定了女性有額外的負擔。這是天然的不公平,所以法律需要給予補償,給予保證,以達到男女平等。
平權的出發點就是公平。我們接受這樣的概念: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所做的選擇負責。因為人的性別不是自主選擇的,所以就不能要求人為自己的性別負責。不允許性別歧視、種族歧視都是這個道理。
在羅伊案中,最高法院表示,一個非計劃中的懷孕可能會導致婦女的“生活和未來陷入困境”,凱西案則強調,墮胎權對于“婦女平等參與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生活”是必要的,有關墮胎的法律不能給婦女施加“不適當的負擔”。
推翻羅伊案就是剝奪婦女墮胎的自主權,就是要求婦女沒有選擇地承受額外的負擔,就是剝奪婦女的平等權利。所謂讓州來決定墮胎是否合法、合理只是幌子,誰不知道沒有聯邦一級的保護,很多州的女性就等于失去了墮胎權。

Conatw95, CC BY-SA 4.0 , via Wikimedia Commons
推翻羅伊案的大法官們
自高院羅伊案的判決后,所謂的保守派就一直在試圖推翻這個判決,也就是剝奪婦女對墮胎與否的自主選擇權。
法律最基本的依據就是公平。剝奪女性的墮胎權沒有半點公平可言。這些保守派大法官不懂這個道理嗎?當然懂,否則怎么可能在參議院的被提名聽證會上異口同聲地信誓旦旦,一定會尊重羅伊案和凱西案的先例?

一幅政治宣傳畫,底部大字為:他們欺騙了我們。上方分別為被川普提名的三個大法官和他們在聽證會上對不推翻羅伊案做出的保證。
美國歷史上不是沒有過推翻先例的判決。種族隔離曾經被最高法院判為合法,但是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就推翻了種族隔離的合法性。這也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判決。但是,歷史上這樣里程碑的判決都是在推動歷史的進步。正是這樣的一個個里程碑推動并記錄了社會走向文明進步的步伐。
高院的判斷并不總是主持正義的。如上面說的,種族隔離曾經被最高法院判為合法。但是,這類高院的判決至少順應了當時的民意。
美國高院有尊重民意的傳統,明智的大法官有時會做出與個人觀點相悖的判決,只是因為考慮了民意。偶爾有違背民眾大多數意見的判決,那往往是明智的大法官在歷史的轉折點上將方向盤往正義的方向推一把。
推翻羅伊案既不順應民意,又不是走在文明、進步、正義的方向。相反,這是要回到黑暗的過去,是不折不扣的開歷史倒車。

上圖為蓋洛普與墮胎相關的民意調查結果,綠線代表無條件支持墮胎的人數比例,深藍實線代表有條件支持墮胎的人數比例,淺藍虛線代表絕對不支持墮胎的人數比例。
這屆高院在一些不大不小案子的判決上一再違背尊重民意的傳統,已經引起不少學者的警覺。但很多人還是沒想到這么快就來了一個地震。
如此大踏步倒退,推翻代表歷史進步的里程碑判決,在美國高院史上還是第一次。
多數意見書草案泄露目的為何?又有什么可以應對?
密西西比州多布斯訴杰克遜案多數意見書草案泄密后,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一定是自由派人故意泄密。但慢慢地越來越多的人認為保守派人士泄密的可能性也非常大。這也是為什么陰謀論總有市場,因為無論從什么角度總能找到一個合情合理的邏輯。不是說如果你相信某個人偷了你的東西,那個人怎么看都像是賊嗎?
總之,誰都可以有泄密的動機,沒有證據的猜測沒有意義。這里只對那些譴責自由派泄密的人反問一句:如果你們認為這個泄密有不妥的話,那么托馬斯大法官的太太與白宮辦公室主任一起試圖推翻2020年總統選舉,而托馬斯大法官卻參與相關案子的審理,不做回避,是合適的嗎?你們對此發聲了嗎?
不管是誰泄的密,這個多數意見無疑制造了一個地震。估計這也是為什么泄密的人認為值得做一件美國高院史上從來沒有過的破格的事情吧。
這個草案是今年2月份的。該案今年夏天才會做判決,在正式判決之前,大法官隨時可以改變自己的立場。這才是泄密者的目的。取決于是哪一方的泄密,或者是希望民意能使某個保守派大法官回心轉意,或者是希望支持者的壓力讓意見被暴露的保守派大法官死了改變投票的心。
現在自由派面臨的難題是,眼前沒有什么路可以走。高院說這應該是立法者來決定的事情,但民主黨根本沒有足夠的票來通過保護女性墮胎權的法律。而這就是美國政治現在面臨的一個毒瘤:今天的共和黨早已超出了保守派的概念,成了一個極端右翼的,邪惡的黨。
這個黨追求的禁止墮胎、禁止控槍等政策,都是既沒有民意支持,又違背歷史潮流,因而只能走壓制投票的路,靠邪門歪道來贏得選舉,甚至不惜以毀壞民主大廈為代價,試圖推翻一個自由選舉的結果。
也正是這個黨的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才會做出完全無視民意,一味開歷史倒車的判決。
因為共和黨對公平選舉的破壞,一再壓制弱勢群體的投票,長期以來選舉結果不能反映真正的民意,造成太多時候是少數意見綁架多數意見。
如果我們還想保住美國的民主機制,還想讓美國走在文明進步的道路上,就必須采取選黨不選人的策略,讓民主黨獲得有實際意義的多數,才可能真正撥亂反正。
說起來現在民主黨在兩院都是多數,還贏了總統選舉,但因為多數的優勢不大,特別是參議院不僅是50對50,還受到冗長辯論的威脅,幾乎不可能做任何事情。
只有當民主黨能夠順利地靠立法的途徑改變不合理的體制,改變選民意愿無法真正得到反映的現狀,才可能促使共和黨洗心革面,做一個正派的保守黨,才可能使美國政治恢復正常的狀態。
今年的母親節應該有特殊的意義
再過兩天就是母親節了。作為一個母親,一個有個女兒的母親,想到羅伊案可能很快會被推翻,心里是難言的悲哀。
我們慶祝母親節是因為我們熱愛母親,欣賞母親,同時也是慶祝自己能夠做個自豪的母親。但是,如果我們沒有了選擇的權利,我們必須被迫做母親,母親的意義還會相同嗎?
這兩年美國飆升的犯罪率已經成為人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在高院要剝奪婦女墮胎權的時候,有沒有人想到過這件事居然與治安有極大關系呢?
我在之前發表的一文中有提到,一項研究表明,羅伊案的判決是導致美國犯罪率自90年代起保持長期下降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而且有一組數據說明,那些對墮胎控制比較嚴的州就受到了相應的影響,其犯罪率下降程度相對較小。該研究的作者反復強調的是,當“不打算要”的孩子“缺席”后,社會上就缺席了一個容易犯罪的群體。
這是不是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我們婦女是最知道該不該要一個孩子的?沒有人會輕易選擇墮胎。假設決定墮胎的人不是在做慎重選擇,本身就是一種侮辱。
以往過母親節時,我總喜歡在心里悄悄對自己說:做母親的不能只是指望孩子成為有用之才,自己也應該活出讓孩子驕傲的樣子。
今天,在女性平等權利受到最大威脅的時候,讓我們賦予今年的母親節一個特別的意義:愛自由的人團結起來,為維護女性的自由選擇去抗爭。
我們要為每一位母親爭取平等權利,讓每一位母親都可以是自豪的母親。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驕傲地對我們的后代說:我為你努力過了。
(本文系《加拿大和美國必讀》投稿系列,不代表本公眾號觀點。)
參考資料
https://www.oyez.org/cases/1971/70-18
https://www.oyez.org/cases/1991/91-744
https://news.gallup.com/poll/1576/abortion.aspx
原標題:《推翻羅伊案就是剝奪女性的平等權利|細說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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