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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普林格撤稿事件續|山東省立醫院:行政警告論文第一作者
關于對王小如等《腫瘤生物學》撤稿論文涉事作者進一步處理的決定
各管理部門、業務科室:
2017年4月20日,國際學術出版機構Springer出版社的《腫瘤生物學》期刊宣布撤稿107篇涉嫌學術造假的論文。我院作為作者單位在其中六篇文章中出現,包括:第一作者單位2篇、共同通訊作者單位1篇、非主要作者單位3篇。
2017年5月8日醫院院長辦公會議通過對《腫瘤生物學》撤稿論文涉事作者處理決定,一是全額收回已發放論文獎勵;二是取消相關人員2年內醫院年度考核評優資格;三是取消研究生導師2年內研究生導師申報及研究生招生資格;四是建議山東大學對相關研究生做出相應處理;五是對相關人員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目前該處理所有決定已經落實完畢。
根據國家科技部《關于對集中撤稿論文涉事作者處理的指導意見》、《教育部科技類學風建設辦公室關于妥善落實集中撤稿事件涉事作者處理意見的通知》、《國家衛生計生委科教司關于轉發《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對<腫瘤生物學>撤稿論文涉事作者開展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的函》的函》、《山東大學學風處理決定建議書》等文件規定要求,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王小如等涉事作者進一步處理如下:
給予論文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兒內科王小如行政警告,處分期為六個月;取消晉升職稱、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資格5年;記入科研誠信信用信息系統;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給予論文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肝膽外科副主任醫師蘇忠學由專業技術崗位六級降為七級;取消其晉升職務職稱、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資格5年;記入科研誠信信用信息系統;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給予論文共同通訊作者消化內科主任醫師劉吉勇通報批評;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以上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醫院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對其他涉事作者(非第一作者且非通訊作者)趙娟、張婭(血液內科),榮忠厚、吳亞光、耿文茂、秦成坤(肝膽外科),石然然(兒內科),邊瑞祥(原為骨關節外科研究生,現就職于東營市人民醫院)進行批評教育和科研誠信提醒談話。
醫院院長辦公會議重申對于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對學術不端行為有一個處理一個,決不讓弄虛作假行為有立足之地。全面加強學術道德規范建設,主動凈化醫院科研學術環境,為醫院科研工作發展提供風清氣正的學術氛圍。
山東省立醫院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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