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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城市思辨|技術時代的“算法”之惑

2020年10月,上海地鐵。澎湃新聞記者 周平浪 圖
“算法”讓人更有創造力了嗎?
1988年,捷克裔思想家弗魯塞爾(Vilém Flusser)從城市中密如蛛網的電話、電視線纜中看到了技術媒介對城市的改變。西方古典的城市形象——住所(私人空間)、廣場(政治空間)和寺廟(信仰和理論的空間)之間的區隔消失了,汽車和電纜這樣的技術產品,在不同性質的空間彼此貫通、相互滲透。
在弗魯塞爾的視野中,計算機設備的普及(在當時以法國的Minitel為代表)和人工智能的發展,對城市境況的上述變化舉足輕重。在他看來,這將改變以電視為代表的電子大眾媒介中單一向度的“傳播”,轉而引發雙向互通而負責任的人際關系。弗魯塞爾預言稱,這些技術將創造出新的“主體間的關系領域”,從中誕生不同于以往的“個體”與主體性。因此,即便人類的日常工作有朝一日被機器取代,弗魯塞爾還是堅信,機器“將把我們從工作的必要性和所有可機械化的思維過程中解放出來,從而使我們最終能夠變得有創造力”。
正如弗魯塞爾所預料,計算機技術正將人們前所未有地聯系起來。特別是,在人工智能“算法”加持下,當今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的確給人們創造了日益便捷的傳播渠道:隨手錄制的視頻都可能通過自動推薦傳播到天涯海角;在手機上隨手點按幾個圖標,人們可以方便地將照片轉換為具有油畫質感的圖像。但是,這樣的“輕松”,距離真正的“創造”或許相去甚遠。相反,同樣的技術正將人們原本復雜的社會性存在化約到單一化框架下,將人們推入“信息繭房”與偏見的困擾之中,由此產生種種社會問題。
當人們試圖追究這些問題的根源時,有兩種關于“算法”的觀點占據了主導。一種觀點堅持“算法”是中立的,它們只是一些數學上的原理,并不能對其用途提供任何價值上的保證,至于具體使用與設計無關。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算法”是自主的,出現不盡人意的境況是由于其自動運行所致,人們無法對其結果做出保證。
而當我們進一步追問,這些算法是由誰設計、由誰實現時,恐怕只能失望發現,即便算法的設計者也同樣難逃現實中某種“算法”的規約:能夠“扎堆逃離大廠”或已屬幸運,更多人則是被動“逃離”;他們付出了自己的智力勞動,然而,一旦商業模式和環境發生變化,又首當其沖地被更年輕、要求更低的新生力量取代。

2021年6月,上海。
以“用戶畫像”或“個性化”等名義,科技巨頭們將用戶降格為等待分發的數據比特,對外夸口,只需關注數據的生產和流動,就可推演出“所有可能的內容和產品形態”。而在其內部,開發者又被降格為填充某種信息缺口的勞力。甚至,在“優化”“畢業”之類名義下,勞動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尊嚴和意義,仿佛只是一項荒謬的訴求。在“算法”語境中,創造力反而顯得無處容身。
然而,這里所說的“算法”,是何種意味?
當算法成為“算法”
翻開數學教材,對算法作出的定義無外乎“在計算或其他解決問題的操作中需要遵循的過程或規則”。就這一定義而言,為一個數求平方根,這樣的操作,并沒有特定的價值蘊含,不帶引號的算法可以說是中立的。但同許多術語進入(或重新回到)日常語境時發生的情況一致,日常說的“算法”,并非指向數學定義,而是同實際的實現和應用緊密關聯。例如,諸如矩陣分解或概率分布的數學原理組合形成了一種算法,被用于推薦系統的構建,進而設計出新的技術產品(如短視頻應用)。當人們談論“算法”時,更多談論的,正是這后續環節社會運作的產物。
顯然,一種推薦系統的運行效能,由物理規律的限制、數學上的復雜程度決定。但這種推薦系統之所以發揮效用,并非“中立”而普遍適用的物理規律和數學法則所致。在由算法到最終產品(也即通常為人議論的“算法”)過程中,每一個步驟都引入了新的社會因素,并受到不同程度的規約,正是它改變了原本算法的中立性質。
哲學家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指出,技術既不是“中性的工具”,也不是“自主的力量”,而是和其他各種制度一樣,具有社會屬性?,F代社會中,技術發揮的核心支撐作用,就如同神話和儀式之于過去的文化形態那樣,技術產品則是社會共識“物質化”(materialize)的結果。在從算法到“算法”的每一個步驟中,總是夾雜各種觀點和利益的交鋒與權衡。不僅如此,“技術包含著美學、倫理和文化領域中規范共識的成果,而不僅僅是純粹的效率至上或用戶至上渴望獲取的狂熱”。
芬伯格的觀點還提示,技術與社會、文化并不是分離甚至背離的。當人們不自覺地把許多問題歸咎于“算法”時,或許也存在落入某種話語圈套的危險。
具體而言,許多名為“算法”的技術產品中,真正引發問題的,是其數據的選取和應用。將人們簡化為數據流、簡化為“點贊”“分享”的,終究是決定將計算的方法運用于他人身上的決策者。如何組織數據采集、模型建構以至一系列技術的應用,相關機構與部門避而不談,而這些和最終產生的結果關系密切。
在這個意義上,帶引號的“算法”,是對算法之名的一種雙重“濫用”。作為規律與法則的體現,算法具有的中立性質被挪用到“技術”之上;而逐利驅動下的決策,也被視為“技術”的“自主”結果。在此,科技巨頭企圖用中立的外表逃避社會責任,或為不妥的商業行為推脫?!八惴ā钡闹辛⑿院妥灾餍?,在此形成了一體兩面的關系:中立,故而放棄價值關切;自主,故而逃避價值約束。而這樣的“算法”——技術產品,自然無法形成“雙向而負責任”的溝通形式,遑論誕生新的創造力。
“算法”作為創造
早在1996年,時任北京金山軟件公司總經理的雷軍就在《電腦報》上撰文,認為編程等軟件設計工作應當“是技術,也是藝術”:“技術”的方面體現在它的規模化運作,而“藝術”的方面卻是“好軟件”的緣由。應然的狀況并未到來,而實然的狀況——“很多程序員……擔心自己苦苦參與的這個項目究竟有沒有意義”——至今仍是一個問題。

1996年10月,雷軍發表在《電腦報》上的文章。資料圖來自網絡。
思索“意義”和“價值”,并不為“藝術”或“工匠”的部分所獨有。相反,意義對計算機技術而言,顯得尤為重要。通過賦予數字以意義,例如字符編碼在數字與字符之間建立對應關系,計算機方能成為一種傳播的媒介。在更一般的意義上,芬伯格強調技術及其產品具有“人類自我表達的媒介”這一地位。這就不僅是通過現成的技術,遵照既有的陳規傳遞被格式化的信息,而且蘊含了通過技術的發明和調節,貫穿新的觀點、實現“自我”的表達這一解放(emancipatory)意義。
當我們重新思考“算法”已無所不在的局面,這種“自我表達”就更顯現出其現實的緊迫性。弗魯塞爾曾斷言,“那些坐在計算機前,按著鍵,創造線條、曲面和立體結構的人到底在做什么?”但技術現成品已使“創造線條、曲面和立體結構”變得易如反掌,以至于其用戶根本無法意識到正在發生的技術過程,盡管他們進行的一切操作,只需要在圖像中得到反饋,技術上仍然包含了上述步驟。
讓技術能夠真正實現“人的自我表達”,首要就是從對技術的單方面體驗中解脫出來,進入到進行配置的技術經驗之中。由而,是任由少數部門繼續壟斷包括“算法”在內技術名詞的解釋權,還是將技術還原到一系列持續進展的決策過程;是被“技術”掌控而遵從其中貫穿的、成問題的規定,還是掌握技術以服務于自身的目的,答案也就十分明了了。
芬伯格認為,技術創造是和“其他的世界可能性和存在方式”展開的一種“想象的游戲”,它并不意味著人們必須在贊成和反對之間做出非此即彼選擇的單一價值,而是在世界發展中應對多樣挑戰的過程。對比“算法”這一個案在不同視角下折射出的文化觀念,我們或許可以由此真正走向由算法而創造的路徑。
(作者朱恬驊系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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