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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銀行員工失誤儲戶存款變十倍,法官調解后返還多余款
“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這是在許多銀行柜臺上可見的提示語,以此提醒儲戶不要出錯,并告知儲戶出錯的后果。日前,陜西法院網發布的一起案例則是因銀行員工出錯引發:由于銀行員工操作失誤導致一儲戶存款由三千變為三萬,此后,儲戶王某因拒絕返還多存款項被訴至法院,經過法官調解,王某最終退還了不當得利2.7萬元。
陜西法院網文章顯示,2017年2月,王某到一家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因該筆存款為小額存款,無需填寫存款憑證,王某便直接將3000元現金及銀行卡遞給了銀行工作人員張某。
張某在辦理存款業務過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誤將存款金額3000元輸為30000元,并成功辦理業務。當天下午,張某核對賬目發現存款錯誤,便與王某聯系要求返還多余的2.7萬元,不料卻遭到拒絕,張某只好自行先墊付了此筆款項。
隨后,張某多次催要該筆款項,但均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張某只好將王某告至延川縣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多次傳喚王某到法院了解情況,但王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到庭,且言辭激烈。承辦法官只好通過詢問原告張某、調取銀行監控錄像等方式,進一步了解案件詳細情況。
在查明案件事實后,承辦法官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通過電話與王某取得聯系并告之其多得的2.7萬元存款屬于不當得利。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但是,王某依舊未還。電話勸告未果,承辦法官只好上門釋法析理,以典型案例向王某告知了如若不返還這筆不當得利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給個人聲譽帶來的不利影響,王某這才表示愿意返還多余款項。
2017年9月6日,這起因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儲戶存款變10倍引起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終于審結。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返還不當得利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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