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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某企業員工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被行政拘留十日
大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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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市國家安全局查處一起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案件,對大連市某企業工作人員李××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大連市國家安全局在偵辦某重要案件時,向李××詢問了解與案情有關的情況。辦案人員多次向李××提出保密要求。李××承諾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秘密,但事后故意將國家安全機關詢問內容泄露給案件的工作對象。李××所泄露的事項,經遼寧省國家保密局鑒定為機密級國家秘密。大連市國家安全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對李××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是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并指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及各企事業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大連市國家安全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學習《反間諜法》有助于公民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全國統一的間諜行為或線索舉報電話為12339。舉報人所提供的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可靠,不可捏造、編造。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原標題為《 大連市國家安全局查處一起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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