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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衛榮看“新清史”的熱鬧和門道⑤:滿文文獻?東方主義!
【作者按】
本文的寫作緣起于2016年10月22日參加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主持召開的“思想與方法——變動的秩序、交錯的文明:歷史中國的內與外”國際高端對話暨學術論壇時所作的一個簡短發言,以后經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陸續增補、寫成。本文紙質版將揭載于由該學術論壇主持人方維規教授主編的學術論文集《思想與方法:歷史中國的秩序變動與文明交錯》(北京大學出版社即出)中,于此作者衷心感謝方教授邀請我參加這次論壇,并再三敦促我寫成了這篇文章。

“新清史”的另一個學術主張,即清史研究應該重視利用非漢文文獻,特別是滿文文獻,這本來就是一個常識,毋庸置疑。大清帝國是滿族建立的王朝,從其立國到滅亡,滿族貴族、精英一直是清朝統治階級中的主導力量,滿文是在清官方和民間始終流通和使用著的活的文字,迄今留存的滿文文獻資料極其豐富,它們自然和漢文文獻一樣,是研究清朝三百余年歷史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文獻資料。不僅如此,正如“新清史”所強調的那樣,清朝不但是一個“基于中國的帝國”,而且還是一個“內亞帝國”,所以要研究清史不僅要利用漢文和滿文資料,而且至少還必須利用蒙古文、藏文和維吾爾文等文獻資料,清史研究的進步和發展有賴于多語種民族文字文獻資料的發現、利用和比較研究。
可是,不管是在西方,還是在中國,清史研究和滿學研究,或者說對清朝那個“基于中國的帝國”,以及那個“內亞帝國”的研究,長期以來卻分屬于兩個不同的學科和學術領域。前者屬于漢學或中國古代史研究的范疇,而后者則屬于中亞學、內亞史或民族學、民族史的研究范圍,所以,傳統從事清史研究的人多半是利用漢文文獻研究中國古代歷史的漢學家,而從事滿文、蒙古文文獻研究的清代內亞史的人,則多半是中亞語文學家或內亞學者。譬如,哈佛大學中國研究的奠基者費正清先生,從本質上來說是一位清史學者,他只利用漢文文獻來研究清后期的歷史,而他在哈佛的年輕同事Joseph Francis Fletcher先生則主要利用滿文、蒙文、伊斯蘭語文文獻來研究清代內亞的歷史,他的身份是一位中亞語文學、中亞歷史教授。這樣的傳統在美國學術界長期保持著,如歐立德教授的老師James Bosson教授畢生從事滿文、蒙文和藏文文獻研究,他一度曾經代理Fletcher教授在哈佛留下的中亞語文學教授席位;與歐立德先生平輩的學者中有Johan Elveskog教授利用蒙古文、滿文和伊斯蘭語文文獻研究清代內亞史,成果卓著,但他一般不會被人當作是清史學者,而更多被認為是一位中亞語文學家或者宗教學者。


值得指出的是,盡管“新清史”十分強調滿文文獻對清史研究的重要性,但這并不表明“新清史”家們都是能夠熟練利用滿文文獻從事清史研究的語文學家。“新清史”的學術意義在于,它為清史研究設計了一種新的學術進路,提出了一套新的解釋方法,它的學術追求或在于建構一種新的關于清史的宏大敘事,其意義屬于意識形態層面。“新清史”學者中間沒有任何一位能夠像Fletcher先生一樣,同時利用滿文、蒙文和伊斯蘭語文文獻來從事清內亞研究,也沒有任何一位是真正從事內亞文獻研究的傳統的語文學家。可以說,迄今為止“新清史”家們的學術成果和學術貢獻,絕對不在于他們發現和利用了哪些前人未曾利用過的新資料,提供了哪些人們以往不知道的有關清史的新知識,或者說,他們通過對滿文文獻所作的扎實過硬的語文學研究,糾正了哪些傳統清史研究中的錯誤:這些本來就不是”新清史”家們所追求的學術目標。“新清史”積極主張要利用滿文史料,這更多是要表明一種學術姿態,但他們自己并不見得一定能夠身體力行。筆者翻閱了多部著名的“新清史”著作,查看其書后的征引文獻目錄,發現它們所利用的滿文文獻極其有限,其中有好幾部甚至根本就沒有利用過滿文文獻,讓人懷疑它們的作者是否真的具備利用非漢文文獻的能力。看起來,正如多位“新清史”的批評者已經指出的那樣,“新清史”的“宏大敘事”多半是建立在他人的二手著作的基礎上的。

總而言之,是否能夠利用滿文文獻根本就不是區分一位清史學者是不是“新清史”家的必要標準,像Nicola Di Cosmo和Johan Elverskog等有數的幾位真正能夠利用滿文、蒙文文獻來研究清代內亞歷史的歐美學者,不但不是“新清史”家,而且甚至常常站在反對“新清史”的立場上。2012年冬天在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召開的一次有關“新清史”的圓桌討論會上,來自日本的清史和滿學研究學者楠木賢道先生曾經打趣說:“如果利用滿文文獻研究清史可以被稱為‘新清史’的話,那么我們日本江戶時代的滿學研究就是‘新清史’了。”日本從事清史研究的學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承繼的是中亞語文學的傳統,潛心從事滿文文獻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但他們并不是“新清史”家。中國清史研究的主流確實是利用漢文文獻來研究“清中國”歷史,但在此之外也還有不少專門從事滿學和滿族歷史研究的學者,其中又以錫伯族、滿族和蒙古族學者為主,他們的滿文能力和滿學研究水準遠遠超越西方的“新清史”學者,他們為整理、翻譯滿文檔案和文獻付出了巨大的勞動,為清史研究的進步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他們的工作和學術成就理應得到主流清史學界更多的承認和重視,而他們自然也不是“新清史”家。事實上,中國學者大可不必如此脆弱,對西方“新清史”學家們提出的重視滿文文獻的主張那么的敏感,就利用滿文文獻而言,中國學者具有得天獨厚的基礎和便利。利用滿文文獻來推動清史研究具有十分美好的前景,關鍵就在于我們是否能夠以積極和樂觀的姿態來回應“新清史”的這個批評和挑戰。
“新清史”對滿文文獻之價值的強調還同時引起了一場有關漢文文獻之于清史研究的重要性的爭論。傳統清史研究的基礎是清代的漢文文獻,漢文文獻對清史研究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即使是“新清史”家,他們在強調滿文文獻之價值的同時,也并沒有否認漢文文獻的重要性,他們研究清史時所依賴和利用的史料,最主要的從來都是清代的漢文文獻。但是,在海外清史學界和中亞語文學界,有一種說法流傳頗廣,也頗有影響,即是說與滿文、蒙文和藏文文本相比較,與它們相對應的漢文文本中常常會出現不相一致的地方,即有竄改、增刪和歪曲的現象出現,言下之意,漢人官員/史家或從來就慣于篡改歷史記載。這樣的說法事實上是非常經不起推敲的。這種懷疑或即源于后現代史學對任何文本之真實性的根深蒂固的懷疑,因為歷史本身就是一個建構出來的東西(Geschichte ist Gegenstand der Konstruktion),也沒有任何一個文本不是作者有意圖地構建出來的,所以“史料即史學”。從這個角度說,懷疑一個文本的歷史真實性是有些道理的。但是,為何人們并不懷疑相應的滿文、蒙文和藏文文本的真實性,卻只對其中的漢文本有這樣深刻的懷疑呢?其實,只要對西藏和蒙古歷史書寫傳統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他們的歷史書寫完全是按照佛教史觀,對他們民族的歷史作了十分徹底的改造和重構。傳統的西藏和蒙古歷史書寫,都是一部佛教如何改造西藏和蒙古的歷史,所以連西藏、蒙古的祖先都變成了印度釋迦王族的后裔,他們的國土又是觀音、金剛手菩薩的化土,他們的政教合一的領袖則是菩薩的轉世或者轉輪王等等。顯而易見,在遵循自己信仰的意識形態來建構自己民族的歷史敘事這一點上,藏、蒙佛教史家應該說一點也不比漢地史家遜色,甚至可以說他們更在行、更先進、更徹底。

中國蒙古學、滿學研究的優秀學者烏云畢力格教授曾經多次強調:“史料在性質上分為‘遺留性史料’與‘記述性史料’,兩種史料間的差異很大。所謂‘遺留性史料’,就是在其產生之初并無傳承歷史信息和歷史知識之意圖的材料,如考古遺存、檔案文件等等。記述性史料則不同,在其誕生之初,便以記載、保留和傳承歷史為目的。”(語見烏云畢力格上揭文《清史研究豈能無視滿文文獻?》)可見,像檔案文件等“遺留性史料”依然可以被認為是傳統意義上的“史料”,而“記述性史料”則大概已經可以算作是一種歷史“撰述”了。我想對史料做這樣的兩種分類,既適用于滿、蒙、藏文文獻,也適用于漢文文獻。我們今天研究歷史時,應該區別對待這兩種不同類型的文獻資料,但這不是要求我們要嚴格地將漢文文獻資料從滿、蒙、藏文文獻資料中區別開來,因為絕不是只有滿、蒙、藏文資料才是可以當作真正具有史料價值的“遺留性資料”,而漢文文獻則一定是經過有意改造過的“記述性史料”。
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源出于滿清帝國時期的多語種文本數量巨大,其中有雙語、三語,甚至四語、五語合體的文本,它們絕大部分都應該算作是“遺留性史料”,并非經過史官整理或者有意識篡改過的文本。值得指出的是,這些不同語種的文本無疑都是在清宮廷中嚴格按照官定程序,由兼通多種語文的官員十分準確地翻譯、制作出來的,在這過程中很難有人能上下其手,對這些文本中的某個語種的文本做有意的竄改。像清廷公開發布的滿、漢雙語的詔令、文告,絕大部分都應該出自于滿漢兼通的滿族官員之手,其間根本沒有作為被征服和被統治民族的漢人官員插手的機會。而且,漢人官員中滿漢兼通的很少,而滿族官員中則比比皆是。今天我們無法確定乾隆皇帝的《喇嘛說》最初是用哪種文字寫成的,這四種文字的版本應該不可能都出自乾隆皇帝一人之手,但不管其中的哪個文字版本是乾隆親撰的,它的其他三種語文的文本的翻譯無疑都應該盡可能準確地和乾隆親撰的那個版本保持一致。如果說滿文版是乾隆親撰,而漢文版是漢人譯史翻譯的話,試想哪位譯史敢于擅改同時精通漢文的乾隆皇帝御筆欽定的文本呢?當然,極有可能這個漢文版也是乾隆皇帝本人御筆欽定的,或者出自他手下哪位精通漢文的滿大人之手。總之,因為漢文本中個別語詞的字面意義看似與其他文本略有不同,便懷疑漢文本或已遭竄改和歪曲,從而貶低漢文文本的價值,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當人們對同一個文本的不同語種版本進行比較,并發現這些版本之間出現字面意義上的差異或不同的時候,我們最好不要馬上聯想到可能是中間的哪個文本——當然最可能是漢文文本——已經被有意地竄改過了。更可能的情形是,你以為在這兩種或多種語文文本中出現的、從今天的角度來看貌似字面意義不同的地方,其實在當時的語文和歷史語境下,并沒有任何實際的不同,一個今天看來看似不一樣的語詞或概念,在它們當時各自的語文和歷史語境下,很有可能表達的是完全相同的意思。而要弄清它們之間的同與不同,體會同一詞匯或概念在各種文本中的細微差別(nuance),正是我們提倡多語種文字文獻比較研究的目的和意義之所在。(烏云畢力格2017年8月12日致筆者信中說:“根據我的經驗,滿漢文本和蒙漢文本之間存在一些差異是實際存在的問題,這個主要是因為內地史學編纂形成了自己的話語表達系統,它對其他非漢文文獻中的名詞術語、固定表達等很多方面有其套語,比如可汗=皇帝,西北地方=朔漠,蒙古=夷、虜,退回原牧地=遁入巢穴,懷疑=狐疑,等等;此外一些關乎社會制度的名詞非常復雜,翻譯后會失去原有的意思,比如清代蒙古的所謂奴隸,實際上是一種私屬人口,譯為奴隸不對,等等。但是把這個問題擴大化,說成兩種文本完全是兩回事兒,肯定是不對的。”由于漢文之歷史敘事和公文書寫有著十分悠久的歷史,形成了一個十分復雜和精致的書寫傳統,其中很多詞匯和表達方式很難在蒙、藏、滿等文字書寫中找到完全對應的詞匯,致使這些多語種的文本表面看起來似乎有一些不同之處,文字上無法一一對應。實際上,在兼通這幾種文字的專家看來,這些文字表達方式上的不同只是表面的,其實際內容并無很大差別。而在多語種文本之間出現的這些文字表面的不同之處,正是最值得歷史學家、語文學家花力氣去做比較研究的內容,把它們簡單看作是漢人的故意竄改反而是一件非常不正確和不學術的事情。)令人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在清史研究領域內還很少有人開展對多種語文文獻的比較研究,卻常常聽人或明或暗地批評說:與滿、蒙、藏文文本相比較,相應的漢文文本有如此這般的缺陷,不得不說,這樣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它不是出于無知,就是出于偏見,或者歪曲。


“新清史”家們繼承了西方東方主義學術傳統的一貫做法,依然認為“東方”——在這個具體的實例中有時是指整個中國和內亞,有時是專指滿族、蒙古、西藏和新疆伊斯蘭民族等——是沒有能力來表述(represent)他們自己的,他們的歷史、現狀、對外關系和身份認同等都必須由“新清史”家們來代替他們進行表述。可是,正如薩義德先生一再強調的那樣,所有“表述”(或者“代表”,representation)都有本質上的瑕疵,它們都太緊密地與世俗的東西,如權力、地位、利益連結在一起。而任何將經驗(experience)轉變成表達(expression)的過程都無法脫離污染。因為它涉及權力、地位和利益,它就已經而且必然受到污染,不管它是否是它們的犧牲品(Edward W. Said, Humanism and Democratic Critic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2004, p. 48)。自然,“新清史”家們大概也難以打破薩義德所立下的這個魔咒。不幸的是,不管“新清史”的表述正確與否,不管它們書寫的“新清史”是否與清代的歷史相符合,也不管它們是否能為傳統的清代歷史敘事提供任何新的內容和知識,就因為東方主義,它們就可以憑借西方學術對于東方的長期的強勢和主導地位,變成一套強有力的學術話語,形成為針對中國學術的一種難以撼動和打破的話語霸權。

但愿“新清史”將是西方學術的東方主義潮流和話語霸權嚴重侵襲和沖擊中國學術的最后一場瘋狂(the last bout of insanity)。當中國足夠強大,中國的政治和學術都具備足夠的自信時,西方東方主義學術傳統的話語霸權就再難如此專橫地作用于東方,它必然會在東方學術的覺醒和理性面前灰飛煙滅,取而代之的將一定是東西之間平等、理性的學術對話。中國學者眼下或已大可不必繼續如此情緒化地去質疑西方“新清史”研究的政治立場和學術動機,也無須再對“新清史”學術之枝節末流和錯漏謬誤耿耿于懷了。我們倒不如拿出足夠的勇氣和恢弘的氣度,甚至可以拿出我們的“大國風范”,坦然接受別人對中國清史研究的批評和挑戰,深刻反思自身之不足和缺陷,然后揚長避短,重新啟航。清史研究不管新舊,都必須在充分利用漢文文獻的同時,還能盡可能多地發掘和利用滿文、蒙文、藏文和伊斯蘭民族語文文獻,以拓展我們的學術領域和研究視野,對涵蓋中原和內亞的清代中國歷史進行更深入、更廣泛的研究,并對清代歷史于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上的特別的和重要的意義,做出新的、更有啟發意義的詮釋,最終發展出屬于我們自己的、嶄新的清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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