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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法律該不該給“在家上學”留空間
新學期伊始,相對于步入新學期的學生,有一部分孩子和家長選擇離開公立學校,嘗試“在家上學”或讀“私塾學校”。
9月5日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針對近年來部分家長不送孩子上學或退學上“私塾”的問題,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這種行為和義務教育法相抵觸。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輟學學生盡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什么不去學校,而選擇“在家上學”或讀“私塾學校”?現實需求和法律規定之間的矛盾該如何化解?法律該不該給“在家上學”留個空間?
“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減法”
在北京生活的張女士近日在為孩子的新學期做著準備。相較于其他孩子所去的學校,張女士10歲兒子就學的地方有些特殊——一所不到200人的“私塾式”學校。
四年前,為了給孩子的成長創造一種更為寬松自然的教育環境,張女士和丈夫在北京郊區購置房子,同時讓孩子接受“私塾教育”,讓孩子回歸自然。
“為了孩子的教育方式,我和家里人也產生了分歧和矛盾。孩子爸爸認為孩子應該走平凡之路,而家中老人主要是覺得‘私塾教育’學費貴。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這種新教育模式帶有一定的實驗性,未來若要與體制內教育銜接也有困難。這些問題,都是每個選擇‘個性化教育’家庭要考慮的現實問題。”提到當時的選擇,張女士現在回想起來,仍是思緒萬千。
作為母親,張女士反對揠苗助長式的教育模式,希望孩子可以自然地成長。在孩子上小學之前,張女士接觸了很多新式兒童教育理論,如蒙臺梭利、瑞吉歐、華德福、多元智能理論等,這些教育理論大多主張教育應遵循人的成長規律,強調與孩子的天性合作,認為環境是孩子的老師,追求全人的、健康的教育。
“中國的現實是,體制內的教育更關注孩子的學業水平,家長們期望孩子擁有更多的特長。當然,我認可這些理念,但是我更希望我的孩子以他本來的節奏發展自己,他也許學得不那么多,學得要慢一些,但他有著學習的原動力,對世界充滿熱情,而且他的身體、意志、情感和認知是平衡的——一個健康的人應該是平衡的。從這個角度講,我的選擇,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減法。”張女士說。
和張女士一樣,山東威海的劉杰在陪兒子上了一次學校的公開課后,深感學校的軍事化教育束縛了孩子的天性,于是他決心讓自己的孩子從體制教育中走出來,進行“在家上學”教育。“我不愿意看到孩子像籠子里的小鳥一樣被束縛翅膀。”劉杰說。
然而,在堅持了一年后,劉杰卻又將孩子送回公立學校上學。“首先是孩子自己的選擇。孩子在家學習期間,天性逐漸釋放,已擁有自己獨立思考的能力,他選擇回到學校上學,我相信他可以做得很好;其次認同此類教育的人畢竟還是少數,我自己也逐漸失去了堅持的動力。”
事實上,像張女士與劉杰這樣的家長并不少,父母因與學校教育理念相悖將孩子送進“私塾”或接回家中自己教育也屢見不鮮。21世紀教育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蘇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王佳佳指出,“‘在家上學’現象的出現,源于一個基本矛盾的存在,即統一的、標準化的學校教育不能滿足部分家長和學生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當下學校統一的教育方式,容易在追求高效的同時忽視學生的個體差異,在照顧到大多數學生學習進度的同時犧牲了少數天資卓越者和能力滯后者。
“就當代中國的特殊時代背景,家長對學校教育的高期望值和學校表現的不如人意,加劇了這一矛盾。最終造成部分家長在幾經權衡之后,毅然帶著孩子逃離學校,選擇了‘在家上學’。”王佳佳表示。
我國“在家上學”的現狀
21世紀教育研究院調研顯示,“在家上學”群體規模不斷擴大,從2013年至2017年,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在增長。截至2017年2月,密切關注并有意嘗試讓孩子“在家上學”的群體規模約為5萬人,其中真正實踐“在家上學”的學生數約為6000人。
報告顯示,中國“在家上學”的學生具有如下特征:
1.多數為獨生子女;2.男孩多于女孩;3.年齡在11歲以下;4.在接受過幼兒園或小學低年級教育后在家上學;5.四分之三的兒童“在家上學”時間不足兩年。
從學校教育經歷上看,近七成(68.66%)的孩子接受過一定程度的學校教育,他們往往有過不愉快的學校教育經歷,通常因為無法適應學校環境而選擇“在家上學”。另外,有31.34%的孩子沒有接受過學校教育,主要因為父母對學校教育持強烈的抵觸和不滿態度。
報告顯示,在讓孩子“在家上學”的原因中,73.13%的家長選擇“不認同學校的教育理念”;“不認同學校的教學方式”緊隨其后,選擇率為71.64%。其他比較重要的原因還包括“不認同學校的課程內容”“不認同學校的教學進度”“不認同學校的校園文化和環境”等。
有七成“在家上學”孩子采用的是“父母主導型”。其中,以母親教授為主的情況最多,占到了四成。父母共同教授為主,占近三成。采用“家庭互助型”和“父母參與型”相對較少,分別占5.22%和4.48%。還有14.18%的家長將自己的實踐活動歸類為“以孩子自學為主”“父母和孩子共同學習”“以網絡學習為主”等類型。
報告顯示,中國的“在家上學”家庭具有如下特征:
居住在城市。主要在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其中尤以華東、華北、華南地區較多。近年來,中部地區的河南省和西部地區的四川省“在家上學”群體規模增長較快。5.08%是城市居民,大城市的比例占58.21%。
家長受教育程度較高。絕大多數家長接受過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比例達八成以上,本科以上學歷的比例達50%以上。其中,有過半年以上出國經歷的比例達20%。
有一定的教學經驗。近一半“在家上學”的學生家長有教學經歷,或是學校教師,或受過中國師范教育的培訓,或持有相關的教師資格證書。
家庭收入小康。整體處于小康水平。具體而言,家庭年收入區段并不集中,5萬元至10萬元、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40萬元三個區段均有較密的分布。
從開支上看,家庭花費在孩子“在家上學”的經費開支并不太高,多數在每年每個孩子5000元至4萬元之間。雖然這一數字相較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費的政策而言,需要家庭承擔較多的經濟負擔,不過相較于城市孩子參加的各類教育培訓、輔導班的費用,這樣的經費開支水平仍處于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
在社會化問題上,家長對“在家上學”孩子的社會化狀況總體表示滿意。80.6%的家長認為孩子的社會交際能力“非常好”或“比較好”。僅有11.2%的家長表示孩子的社會交際能力“不太好”或“不好”。
調查顯示,86.57%的家庭每個月都會組織孩子參加社會實踐活動,80.6%的家庭會通過“帶孩子一起參加朋友聚會”讓孩子與他人接觸。此外,“在家上學”孩子了解社會的方式還包括閱讀課外書籍、參加社區活動項目、參加夏令營和志愿者服務項目、參加各種興趣比賽等。
調研發現,中國“在家上學”的教育活動有一些共同的特點:
關注重點上,強調道德品質的養成和人文素養的提高。相對來說,知識以及知識結構的掌握被放到了次要的位置。
課程內容上,非常注重引進國外教材和自主開發教材。兒童的實際發展情況和需要被看作是選擇課程的主要考慮因素。
教學實踐上,與學校存在較大的差異。從教學內容上看,69.4%的“在家上學”活動與學校差異“非常大”或“比較大”。從教學方式上看,81.34%的“在家上學”活動與學校差異“非常大”或“比較大”。
此外,調研還發現,大部分“在家上學”的學生家長和學生自己對“在家上學”的教育效果滿意。87.31%的家長對整體學習效果表示滿意。
對于“在家上學”兒童的社會化狀況,社會公眾則整體表現出了較強的憂慮。有56.1%的社會公眾認為,與在學校就讀的孩子相比,“在家上學”兒童在社會交際能力方面的表現會“不太好”或“不好”。僅有28%的社會公眾認為他們的社會交際能力會“非常好”或“比較好”。
對于“在家上學”的整體效果,即“在家上學”對孩子未來的發展有何影響,回答“弊大于利”的比例(24.6%)略多于回答“利大于弊”(17.1%)的比例。更多的社會公眾認為應該根據“在家上學”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有56.2%的社會公眾選擇了“視情況而定”。79.11%的兒童對接受“在家上學”教育表示“非常滿意”或“比較滿意”。雖然這一比例略低于家長的滿意度(87.31%),但整體的滿意度仍然比較高。不過不太滿意和不滿意的也占到了約6%,說明有一些孩子還是不太贊同父母給自己選擇的“在家上學”的方式。
“在家上學”與法律發生沖突
其實,“在家上學”這條路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順利。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表示:“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這是國家首次明確限制“在家上學”和“私塾”教育。
“就目前來看,‘在家上學’是違背我國義務教育法的。”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
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在世界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情況,一開始‘在家上學’也是違法的,但是后來通過修改法律解決了這一矛盾,以照顧部分家庭的需要。”儲朝暉表示。
王佳佳認為,應該給“在家上學”留一定的法律空間。對此,儲朝暉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國家法律與個人選擇之間確實需要一些可以自主決定的空間,不能只強調一個方面,這樣對中國教育的整體發展,對法律的實施,以及對法律精神實質得到貫徹也都是不利的。”
針對如何對“在家上學”進行監管,王佳佳提出,教育行政部門有必要制定“在家上學”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從制度上保障此類教育模式的教學質量。
“可以采取注冊制等形式讓‘在家上學’家庭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進行備案,讓‘在家上學’先獲得合法的身份。同時,制定相應的學歷認定辦法,使其學歷得到社會的認可,并明確‘在家上學’學生參加中考、高考等統一考試的資格。此外,可以通過讓家長提交教學計劃、建立學生發展檔案、定期家訪等方式對辦學過程進行監督;最后還要讓‘在家上學’學生定期參加標準化考試、定期接受社會化狀況檢測等方式保證教學質量。”王佳佳給出了詳細的建議。
“無論哪個國家,教育都應該有多樣性。”儲朝暉表示,對于“私塾”類型學校,應當通過立法把這類私立學校的辦學主體、責任、權利、義務界定清楚。“雖然立法在短期內難以解決當前的現實問題,但是從教育發展角度看,還是需要盡快把私立學校法提上議事進程。”
如今,張女士依舊堅持繼續讓孩子接受“私塾”教育,她的孩子現在狀態不錯。“因為我們有自己的生活節奏和內容,可以不被外面的潮流牽著走,同時我們也在以我們的方式影響著這個世界。”張女士對記者說。
(原題為《在家上學”群體規模不斷擴大,與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的沖突也日益凸顯——法律該不該給“在家上學”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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