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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保安制止小偷行竊致其重傷,檢方經聽證宣布相對不起訴
杭州某小區保安任某為制止小偷行竊將其打致重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4月28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杭州臨平區檢察院獲悉,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和公開聽證評議,該院聽取各方意見后,最終宣布對任某相對不起訴。

任某某出生于1986年,是臨平某小區的保安。2021年4月6日凌晨,他在小區門口獨自巡邏時,發現有一輛轎車的副駕駛車窗沒有關閉。等他再次路過這輛轎車時,任某某看見一名男子上半身探入這輛車的副駕駛車窗內,正打著手機電筒翻找車內東西。任某某想“如果是車主本人,肯定不會探身進去,打開手電筒翻找東西,這人一定是小偷”,他立刻出聲喝止,想到獨自一人,怕對方反抗,他掏出隨身攜帶的橡膠棍,擊打了該男子腰部,緊接著抓住其肩膀將他上半身從車里拽出來。該男子當場承認自己的偷竊行為,任某和其他幾名趕來的保安將其扭送至派出所。
當天中午11時許,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后,該男子突然感到腹部劇烈疼痛,遂被民警送醫救治。經診斷,其因外傷致脾臟破裂摘除,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保安任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案后,任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且自愿認罪認罰。被害人獲得賠償,對任某表示諒解。2021年11月底,任某一案被移送至臨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查發現,任某是在履職過程中打傷了小偷,這種情況下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為了厘清案件定性和法律適用問題,該院于今年1月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討論該案。3月7日,該院又舉行公開聽證會,聽取人民監督員、律師、物業公司負責人等多方意見建議。聽證會上,該院認為案發時,任某應對突發事件處置不當,對使用橡膠棍擊打被害人可能造成傷害的后果,主觀上存在過失,致被害人重傷,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任某制止了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從輕處罰。經現場討論,聽證員們一致認為可以對任某作出不起訴處理。綜上,在聽證會結束后,該院宣告對任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據了解,該案的被害人因多次實施盜竊,經臨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于近日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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