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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贍養父母判決,四川瀘州一不孝子獲刑三個月
羔羊跪乳,乳鴉反哺,贍養父母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就是有這樣的不孝子,在父母年老后卻不盡贍養義務,孰不知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8月31日下午,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就公開宣判這樣一起案件,被執行人肖某銑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判拘役三個月。據悉,這是瀘州市納溪區首例因不履行贍養義務而被判刑的案件。

77歲的肖某全、74歲的黃某禮夫婦系瀘州市納溪區打古鎮丹桂村人,在兩老夫婦的4個兒子中,今年54歲的肖某銑排行老大。近幾年,肖某全、黃某禮夫婦因年事已高,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需要子女們盡贍養義務。然而,作為大兒子的肖某銑卻因家庭瑣事上認為父母一碗水沒有端平而拒絕贍養。
面對自己越來越差的身體,2016年5月9日,肖某全、黃某禮夫婦一紙訴狀將4個兒子告上納溪區人民法院,要求子女們履行贍養義務,讓自己安度晚年。
2016年6月3日,納溪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來到丹桂村進行公開審理,但肖某銑卻拒絕出庭應訴。法院最后作出缺席判決,并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判決肖某銑同其他三兄弟一個標準,每人每月支付兩個老人生活費200元,每年給付兩個老人黃谷300斤。平時兩個老人產生的醫藥費,按四分之一均攤。
然而,法院判決后,肖某銑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無奈之下,2016年11月2日,肖某全和黃某禮再一次走進納溪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與法官玩“失蹤”,法院強制執行無果
納溪區法院執行局受理了肖某全、黃某禮申請強制執行討還贍養費的申請后,執行法官經多方了解,肖某銑具有執行能力。且在法院判決肖某銑給付贍養費后,他卻以5000余元的價格將家中4000余斤稻谷變賣給他人卻拒付,而肖某銑本人也長期在瀘州城區打工,每月有一定的工資收入。
一開始,執行法官與肖某銑進行電話聯系,肖某銑總是以老人偏心為由,拒絕履行。但幾次下來之后,肖某銑便跟執行法官玩起“失蹤”,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和關機狀態,法官與肖某銑取得聯系的唯一渠道中斷。電話雖然打不通了,但肖某銑家人卻還時不時回家,不過卻是大多選擇大清早或晚上,在家打理時間不超過半個小時就匆忙離去。
這以后,納溪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多次前往肖某銑所在的打古鎮丹桂村,向村干部了解肖某銑的行蹤,并在其有可能出現的瀘州、打古鎮等地進行搜尋,并希望當地群眾提供肖某銑下落及財產線索,但7個月過去,一直無果。
法網恢恢,不孝子被判拘役3個月
“逃得了初一,逃不過十五”。今年6月10日晚上,蹲守多時的納溪區公安分局打古派出所民警一舉將趁著黑夜回家的肖某銑當場捉拿歸案。8月10日,納溪區檢察院在審查終結后向納溪區法院提起公訴。8月31日,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納溪區人民法院來到丹桂村進行公開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500多人參加了旁聽。
法院審理認為,肖某全、黃某禮夫婦年老體衰多病,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肖某銑作為其長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已生效讓其贍養父母的判決。為逃避法律責任,肖某銑拒絕與執行人員溝通聯系,對抗法院的強制執行。肖某銑的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證據確實充分,社會反響惡劣,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悖。但鑒于肖某銑是初犯,且在一審宣判前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之規定,一審判處肖某銑拘役3個月。
法官說理,贍養老人不能附條件
“子女是否履行贍養義務,直接關系到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和社會的穩定。不能說因父母與子女關系緊張等原因就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贝税钢鲗彿ü佟{溪區法院副院長周也仲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作為子女必須無條件履行。如果子女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贍養義務,那么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訴訟的途徑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原題為《拒不執行贍養父母判決 四川瀘州不孝子領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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