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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判罰破壞生態:增殖放流、補種復綠、污染治理等方式補救
高皓亮/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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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8月30日電,江西省在全省推行生態資源恢復性司法補償,非法捕撈判罰增殖放流,破壞生態環境毀林盜伐判罰補種復綠。
今年5月,江西省鄱陽縣楊某義等6人禁漁期內在鄱陽湖水域使用國家禁止的機動底拖網船,非法捕撈水產品約3282公斤。當地法院日前對這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作出判決,除判處拘役外,楊某義等6人還購買3282公斤魚苗,由家屬在鄱陽湖水域放流。

2016年,江西貴溪市法院審理一起失火案,當地村民曾某引發大火,導致過火面積192畝,曾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要進山植樹,在燒毀林地上補種杉木苗16280株,考慮到曾某的經濟能力,法院認定補種年限為5年。
江西省高院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14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6969件,探索做出多起生態修復判決,通過補種復綠、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形式,有效恢復被損害生態環境。(原題為《江西:破壞生態者判罰增殖放流補種復綠》)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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