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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明日舉行吹風會介紹《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備受外界關注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
據國新網消息,4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根據《意見》,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簡稱“信息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意見》顯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通過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布。
對于個人養老金領取,《意見》顯示,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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