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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集體土地入市,“同權同價”還有多遠?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今天正式落下一只靴子。
中國房地產市場存在一定的結構性問題。從人口流動趨勢來看,東部沿海地區、大城市與發達城市群是流動人口的主要去向,但這些地區的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受限,進而抑制了商品房的供給,推高了房價,也抬高了房租,流動人口的居住需求無法完全滿足。
城市化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房價過高限制了流動人口的規模,會抑制城市化的速度,拖累經濟增長。要保證經濟增長,必須保證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的住房供給。
由于房價漲落事關金融穩定,擴大城市國有土地的供給以平抑房價也有不小的風險。既要保證住房供給,又不能沖擊當前的房價,擴大住房租賃市場的供給成為當前房地產政策的主要思路,不僅解決了流動人口的居住需求,還可以帶動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的生產活動。
基于利潤考量,常規土地出讓程序獲得國有建設用地的成本太高,在其上面蓋房子然后以市場化租金水平出租,大概率是無利可圖,較難吸引市場化機構參與。政策必須實質性地降低住房供給的成本,才有可能有效的擴大租賃住宅的供給。
新政允許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入市,建設租賃住房,大幅降低了土地的成本,出租人既可以以市場租金出租,又可以獲得合理的利潤。具體來看,市郊附近的城市國有建設用地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間存在巨大的級差地租,現有土地制度中的農村集體、農民無法分享土地利益,這是城鄉土地二元體制核心的問題。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后,農村集體、農民和承租人也可以分享這部分級差地租帶來的利益,所以可望出現多方共贏的局面,這是一件好事。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還需要其他政策配套,人住在房子里,不只是居住、就業,其子女需要就讀義務教育,家庭成員需要公共衛生、醫療保障,還有公交地鐵、商業中心。國土部已經明確:試點項目區域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符合城鎮住房規劃設計有關規范。所以,期待對入市的農村集體土地與城市國有土地的配套設施能一視同仁,達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要求的“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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