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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寧原書記曾義國受審:集中在節前收禮,受賄達兩百余次
8月23日,澎湃新聞從湖南婁底中院獲悉,該院當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常寧市原市委書記曾義國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曾義國利用職務便利,先后200余次收受賄賂,涉案金額人民幣174.3萬元、美元1000元。而其被控受賄時間主要集中在端午節、中秋節和春節等傳統節日前夕。
法庭上,曾義國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被控收受賄賂200余次
公開履歷顯示,現年54歲的曾義國歷任衡陽市雁峰區區委常委、區委辦主任,雁峰區區委常委、副區長,衡東縣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衡陽市白沙洲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2015年4月任常寧市委書記。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義國在2008年至2015年擔任衡陽市白沙洲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和衡陽市白沙洲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任中共衡陽市委常寧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200余次收受衡陽市晨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一玖建設公司等10余家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項目責任承包人所送人民幣111萬元,為上述公司謀取利益。在此期間,曾義國還接受工業園干部等10人的請托,為其崗位調整、職務提升予以關照和幫助,收受人民幣63.3萬元、美元1000元。共計收受人民幣174.3萬元、美元1000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顯示,曾義國被指控犯罪事實次數多,受賄金額大多為0.5萬元至5萬元不等,單筆金額最大的為20萬元;指控受賄地點大多為其辦公室、家等場所;指控受賄時間主要集中在端午節、中秋節和春節等傳統節日前夕;十八大以來繼續頂風作案,甚至職務提拔之后也沒有收手。
紀委通報:曾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
2016年6月30日,曾義國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11月11日決定對曾義國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后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澎湃新聞搜索相關報道發現,被查前一天,2016年6月29日,曾義國還在當地臺資企業調研安全生產工作,并發言強調全面排查、不能存有半點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第二天,曾義國被組織調查的消息便被通報。
2016年12月1日,湖南省紀委通報稱,經立案審查,曾義國違反政治紀律,采取串供、退贓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為親屬工作調動、職務升遷謀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權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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